修兩選舉法諮詢期完 當局共收到六千多條具體意見和建議

早前特區政府就修兩選舉法進行公眾諮詢場,出席者在諮詢會結束後離開會場。

特區政府自615日起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期於昨(29)結束。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下稱司長辦)表示,在諮詢期間共收到6,112條具體意見和建議。當局將儘快向立法會提交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將適時予以跟進。

就修改兩選舉法,特區政府提出多項修訂建議,當中備受社會熱議的是,當局透過其宣稱的完善參選者「資格審查的機制」,除了新引入具「至高無上權力」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審查外,更建議被裁定不符條件者不能申訴——既不可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亦不可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另一項受關注的便是當局「以預防及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為由,建議選舉期間「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刑事化。

有出席者在諮詢會結束後,沒有帶走修改兩選舉法的諮詢文本。

社會不少意見質疑當局強硬「封殺」一些市民政治參與有違《基本法》所賦予居民的政治參與權及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基本原則,亦有損言論及新聞自由之嫌。

司長辦今(30)日發稿指,在諮詢期間,特區政府共舉辦8場諮詢會,逾1,367人次參加,118人發言。同時,當局亦透過出席座談會、電台時事節目等方式向社團及市民廣泛介紹修法相關情況。

司長辦又表示,社會各界人士透過信函、親臨遞交、傳真電話、電子方式等不同途徑,共提交571份意見,包括6,112條具體意見和建議,其中涉及《行政長官選舉法》2,439條,涉及《立法會選舉法》3,673條。 當局會將就修改兩舉法所收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全面整理和認真分析,其後公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公開諮詢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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