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市民普遍支持修兩法方向 刑事化公然煽動不投票等行為非只限澳門

昨(30)舉行第六場修兩選舉法專場諮詢。

特區政府昨(30)舉行第六場修兩選舉法專場諮詢,多數發言人與以往五場諮詢會發言人均同樣表示贊成及認同修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多場諮詢會下來,可見「市民係普遍支持修法方向」。至於在參選人/候選人資格審查方面,「主流意見都贊同係(禁選)期間差唔多定係五年。」

回應發言人問及「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及廢票」行為應規管在澳或外地均受管束?非澳門居民是否也應受到管束?張永春回應稱,該行為是「澳門同澳門以外都係呼籲,法律禁止違規行為,不論澳門或澳門以外,都需要『所有人』遵守,唔分澳門定以外地方。『公然煽動』唔限於澳門居民,非澳門居民都有可能觸犯呢啲法律規定。」

張永春又重申,修法目的不是限制居民權利,相反是為保障選民行使選舉基本權利。昨(30)日第六場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據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逾230人出席,分別來自社會文化範疇轄下部門以及文化界、社會服務界、教育界、體育界及相關諮詢委員會。

諮詢會約一小時三十分鐘,共有15人發言。有不同發言人關注參選人禁宣傳期提前、重覆提名選團、普法宣傳、網絡「公然煽動」的定義及對提名人、候選人審查機制等問題。張永春回應,「澳門係法律制度層面,係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仲需要完善、加強。」在參選人/候選人資格審查方面,也指出「主流意見都贊同係(禁選)期間差唔多定係五年」,以達到最少禁選一屆的目的。亦會爭取在八月提交《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改法案及年尾提交《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

發言人:觸犯「公然煽動」相關條例應規管非澳門地區及非澳門居民 應設國安委為常設機構

澳門社區青年義工發展協會理事長梁潔環發言。

澳門社區青年義工發展協會理事長、發言人梁潔環對修兩法方向及建議表示高度認同,認為修法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及維持選舉秩序。

她指出,刑事化「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廢票」行為上,「公然煽動」定義未清晰,「如果觸犯相關條例嘅地點喺非澳門地區,是否都構成相關刑罰?煽動者是非澳門居民的話,是否都有相應措施去進行監管?」

另一位發言人、民眾青年會副理事長唐可嵐亦認同修法,認為可「落實『愛國者治澳』,貫徹一國兩制」,而且選舉前完善對各候選人進行「擁護及效忠基本法、澳門特區」資格審查,可避免「別有用心人士」干預,亦可維護澳門政治「以民為本,唔受國外力量滲透」。

她續指,當局應考慮將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為常設機構,在職能上涵蓋維護國家安全。

民眾青年會副理事長唐可嵐發言。

唐可嵐又表示,現時網絡輿論發達,相信亦有人使用人工智能(AI)操縱輿論,影響選舉結果,「由於隱密嘅干預行為屬國外操作情況,點樣有效界定、偵查、執法去維護選舉公正,係極具挑戰。」

張永春回應稱,「公然」及「煽動」兩字眼有法律上的意義。之後,當局會在立法會討論法案時再仔細明定細則。

對於在非澳門地區的煽動違法行為,張永春則表示,「澳門同澳門以外都係呼籲法律禁止違規行為,都需要『所有人』遵守,唔分澳門定以外地方。」

他又補充,「『公然煽動』唔限於澳門居民,非澳門居民都有可能觸犯呢啲法律規定。」

在網絡言論方面,張永春回應指,即使有人用人工智能在網絡做違規行為,「機始終係人去操作,執法部門相應技術會有進步。」

發言人:電子身分是否可用於選民投票?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發言人高岸峰問到關於參選人/候選人禁宣傳期提前的操作細節,指修法後候選人到公職局交表後對傳媒介紹參選理念與政綱是否違法?在實作上是否有更流暢程序?

他又問及修法建議將間選及直選的選期統一,選民是否有機會因票站位置混淆等而投票不便?

高岸峰又稱,在推出電子身份後電子標識可用以通關,問及電子標識可否用於投票?是否在法律上與身份證有同等效用?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提問。

張永春回應,修法「第一個目標係想令呢啲大家都關注如何守法,如何按法律規定,(明白)大家嗰目標都係望規定、要求清晰,公平同劃一」,以免誤墮法網。

他指出,如參選人/候選人有意接受訪問,應在交表前向媒體公開談論政綱等。在規範偷步宣傳上,如有關人員有意參選,交表後「就係用「準候選人嘅身分」做緊宣傳,好似對未出嚟遞交候選名單嘅人有啲唔公平。」建議參選人/候選人「明確表達參選意願之後,就應該唔好再做(宣傳)啦。」

在電子標識是否可取代選民身分證登記方面,他則指,當局「法律程序方面同技術都做得到,有預留空間。」當局正在設計將一戶通上的個人地址聯通,以避免居民在不同政府部門留了幾個地址的混亂情況。

在普法宣傳上,張永春認為普法宣傳好重要,特別是年輕人,「對澳門、對國家嘅認識同認同感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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