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2百人出席修兩法首場公眾諮詢 共有15人發言又均無異議 有建議處理社交媒體言論包括表情符號

市民就修改兩選舉法發言。

特區政府今日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首場公眾諮詢場,約2百市民出席,共有15人抽到發言,惟發言內容與前三場專場諮詢會的發言者所講的內容並無異議,均支持當局的修法方向及建議。部分發言內容關注社交媒體言論,包括表情符號、群體或專頁的民意調查,認為當局應跟進處理。

回應發言者問及關於互聯網的違反選舉法的行為,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凡使用過互網網必「留痕」,當局「有方法、有手段」打擊涉及互聯網的違反選舉法行為。

諮詢會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首場公開諮詢會大概用了一小時四十分,包括政府代表用了約22分鐘介紹修法內容及目標,回應市民及提問。據當局,約有200人出席出席今場諮詢會,有20、30報名發言,由於超過15人報名故抽簽。只有小部分發言者有表示自己工作場所,如在銀行工作、基層社團或律師身份、大部分都沒有表明。

有不少長者出席諮詢會。

市民:社交媒體表達意見、「表情」影響選舉意向

發言市民郭明喆表示,自己「高度」贊同修法,令下次選舉更公平公正有法可依,亦關注社交媒體上的意見發表、「表情」以及有關演算法影響選舉意向。

該名於銀行工作的發言者又稱自己留意到是次修法打擊不投票白票廢票行為、完善違規公佈民意調查。

他指出,面對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媒體傳播與傳統媒體有所不同,「咁有心人士可以通過網絡媒界去擾亂選舉的形式,例如網民可以針對某個候選人的參選意見去發表相關言論,亦有機會在社交平台通過表情、評論可以做成相當於民意調查的效果;社交媒體可以通過表達意見、表情方式影響選舉意向,或者導致社交媒體的演算法會向市民推送偏向性的文章」。而這種形式在歐美有不少造成影響選舉的情況,「因應社交媒體的演變,設立可執行性、細則性的防範措施以及懲處罰則有確切必要。」

市民關注群組、專頁所做「簡單」民意調查流出或違法

另一發言市民陳子廉亦表示自己「非常支持」修法方向、認為有助維持本澳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亦關注社交媒體群組、專頁所做「簡單」調查流出或涉違法。

他指出互聯網非常發達,現時社交媒體群組、專頁亦可做到簡單調查,「如調查唔小心流咗出去市民會否違法;又如有候選人為網紅,支持佢、贊助佢,會否違法?這些內容希望多啲同青年講解,新修法或可能令青年誤墮法網。

市民:曾出現在不同群組公開批評選舉、罷選

另一發言者麥健雯認同修法確保特區政府管治權掌握「愛國者」手上,並指出往屆有不同群組公開批評本澳選舉,「甚至鼓勵罷選」,利用不實網絡數據或資訊有意帶動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相信有關行為非偶然。」

她又指,近屆立法會選舉出現不少投白票情況,而青年對網上資訊依賴亦有所提高,故「非常」支持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認為有助「提高本澳民主選舉質量。」

打擊涉互網聯違反選舉犯罪 張永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張永春在回應時強調時,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當局「都係有方法、有手段可以打擊到透過網絡實施的選舉違規、違法行為⋯⋯互絡網有個好處,你用完之後,留返痕跡喺度嘅」,正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市民提問。

他指出,隨著互聯網應用普及化,選舉過程中相信互聯網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如發言者郭生所講,「政府會留意一些透過網絡實施的違反選舉法情況⋯⋯我哋一路強調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雖然透過互聯網實施的攻擊、抹黑、違規的民意調查或公佈結果等行為,用傳統的執法手段係有一啲困難,執法部門的經驗不斷增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他續指,雖然互聯網的執法和搜證仍存一定困難,但隨著執法部門總結多年工作經驗,「都係有方法、有手段可以打擊到透過網絡實施的選舉違規、違法行為⋯⋯互絡網有個好處,你用完之後,留返痕跡喺度嘅。」

張永春又表示,當局在選舉前做好、做足宣傳以讓市民尤其青年在參與選舉過程中,不會「不小心、不為意」違反選舉法一些禁止性規定。「政府會做好宣傳⋯⋯在法律方面規定要清晰,違法及非法之間界線要好明確、好清晰」。

張永春又稱,選舉法完善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發展,今是諮詢亦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公民教育機會,尤其青年人望透過今次諮詢執行更認識選舉法,更盡公民義務以及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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