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有偶? 《澳門講場》九聽眾大讚修兩選舉法 支持國安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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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2368

時間:2023年06月21日 23:23

當局於新春期間舉辦的「新馬路任我行」吸引市民及旅客迫爆打卡。

政府正就修改兩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今(21)早多名政府官員出席時事節《澳門講場》聽取市民對修法意見、建議及疑問。無獨有偶,九名聽眾大讚修兩選舉法、支持國安審查機制,亦有意見關注賄選問題。

日前政府推出諮詢文本建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建議加入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資格審查機制,以保證行政長官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都沒有事實證明「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澳門特區」,文本其他修改建議有「煽動不投票、投白票行為」刑事化等。

《澳門講場》主題討修改兩選舉法,出席官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法務局局長梁穎妍以及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恰好來電的九位聽眾全數大力支持修法,更有人認為一旦候選人資格審查未通過被禁再參選,禁選期五年是太短,也有聽眾表示「無人會將管治權交比唔擁護自己國家民族或者支持外國勢力既人」。

九位來電聽眾一致贊成修法 應完善「愛國者治澳」

《澳門講場》節目九個聽眾均對增設國安委對參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大力認同、贊好,一致表示「愛國者治澳」是大方向,非常贊成修法。

聽眾黃先生指完善制度可避免澳門出現香港立法會見到的「拉布」亂象,「行政長官同立法會議員由愛國人嚟做好合理。」

另一位聽眾伍先生認為,修法引入審查機制是「亮眼」的,可幫助達成「愛國者治澳」,審查機制可讓選民全面了解候選人行為,確認投下一票是給「愛國者」候選人。

聽眾趙先生指修法使用「更加科學既法定準則去判斷參選人是否擁護效忠」,可將審查資格以標準法定形式規範和限制。

聽眾鄭先生問到,當局是否可以解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不可上訴及提出聲明異議,是否會違反《基本法》?

針對「公然煽動投白票、廢票」刑事化方面,有聽眾蘇先生表示支持,「有時啲人諗咩係人都知啦,上網叫人亂投票,你都係走香港嗰套既姐,係到攻擊認受性呀搞事呀,拖冧佢之嘛。啲人一味係到鬧,你叫佢講有咩建設性講唔到,係咁搞破壞。」

他又指,「係一定要資格審查,做好機制,將搞事者,擾亂者,趕走佢跟住呢有國安委隔一隔啲人始終可以有效杜絕啲搞事分子。」

聽眾質疑為何修法未有打擊賄選措施
胡家偉:賄選從回歸至今有改善

亦有聽眾提到未見今次修法有打擊賄選措施,當局是否認為現有制度夠完善?

上屆立法會選舉,有參與直選的團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多次投訴有社團涉嫌選民派發禮物、現金券等「拉攏」支持某一候選組別。

胡家偉回應賄選從回歸至今有改善,也是較隱蔽的犯罪,需要市民向執法機關舉報好重要,也要提升公民防賄選意識,現政府未有修改賄選機制既計劃。

國安委官員參選有迴避機制
選舉期外也會違反「公然煽動投白票、廢票」

有聽眾亦問到,如果有國委主要官員或公職人員想參選,資格審查是否有迴避機制?

胡家偉回應指,國安委有迴避機制,雖然法律未有說明何時開始要迴避,但他相信最低限度牽涉到被提名階段,對資格審查的決定就要迴避。

至於審查不通過後的禁選期方面,胡家偉指,「不具參選資格」的時效性,要考慮相關人士經一段時間先會消除對國安的危險,「最低限度係經一屆選舉先有條件再參選,唔代表之前問題已過去,會重新審視,之前同之後行為表現綜合考慮,下一次參選時要再資格審查,覺得呢個機制相對合適,有配套。但如果佢有觸犯國安法,都規定會剝奪政治權利,若年期更長,就以最長嘅為準。」

有聽眾問到,「公然煽動投白票、廢票」的時效多長?梁穎妍回應,「『公然煽動』嘅時間是沒有規定,選舉是持續工作,該行為的不法性認定唔會等到有選舉時才出現。法律上唔會去設定一個特定時間。」

另外有聽眾問到,修法要求博企保持中立,博企員工之間討論選舉又會否觸法?

政府代表則重申,私底下聊天就不違反中立義務,但修法重點是博企不可要求員工支持特定候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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