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表示,去年首次出現涉案人自首的案件,某體育總會負責人前往廉政公署自首,供稱私自挪用了該會的公款。據調查,該名負責人涉嫌詐騙體育局及體育基金資助款項 110 多萬澳門元(下同),造成公帑損失。
廉政公署認為,這自首個案「相信與本澳的廉潔氛圍、廉政公署多年的反貪及宣傳工作成效, 不無關係。」
今(16)日公佈《2022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下稱報告)並同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廉署在報告指出,某體育總會負責人去年3 月前往廉政公署自首,供稱私自挪用了該會的公款。
經廉政公署調查,該體育總會的時任領導涉嫌在該總會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申請資助的過程中,呈交金額經誇大的活動開支單據及開支報告書,藉此詐騙額外的資助款項供該會的會務開支所需, 涉款110 多萬元, 有關行為造成公帑損失。調查亦發現該名負責人涉嫌於在任期間,因自身資金需要,在未經許可下私自挪用所管控的該會銀行賬戶內的資金作週轉, 涉款至少240 多萬元。
廉署又表示,該名負責人已主動向廉政公署交代具體過程及承認責任。涉案的體育總會領導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詐騙罪、偽造文件罪,以及信任之濫用罪,案件已於去年1 2 月移送檢察院處理。
上周審計署亦公佈有關體育基金的審計報告,批評該基金在賽事資助的審批與核銷工作隨意性比較高,造成浪費公帑。體育基金在 2018年至 2021年共發放賽事資助金額約 1.37億元資助 57個總會舉辦本地及國際大型體育賽事。
審計署抽樣審查14個受該基金資助的賽事,結果顯示體育基金在審批膳食費,人事費把關寬鬆,在資助核銷方面亦未符合規範文件,甚至有拖欠資助餘款長達三年未退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