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民指被治安警監視、跟蹤 司警查治安警  深入調查:結果無證據

扎鐵工會會長黃偉民

疫情期間,當局以疫之名叫停遊行,本澳亦已三年沒有五一遊行。警方曾表示收到一宗五一遊行預告,後發起人取消預告。其後,扎鐵工會會長黃偉民5月5日向傳媒表示,自己向警方預告五一遊行,基於壓力,包括來自警方以及考慮社會整體利益,故主動簽名取消遊行預告。

保安司長司長辦公室5月6日下午一時許發稿指,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要「深入調查」事件。

司法警察局昨(9)下午二時半舉行新聞發佈會,經過「深入調查」後得出結論,即至今均未有跡象顯示「該名市民」曾被治安警跟蹤監視、迫使超速,認為單純是「該名市民」基於「主觀臆測」而向媒體作出針對警方的指控,當中並無實質證據支持,並指有關網媒的報道不實。

問及司警調查治安警,如右手查左手,市民對結果有質疑,會否將所有調查資料以及對治安警的指控交給紀監會跟進,司警發言人陳煥文則表示,新聞發佈會主要公佈調查結果。

治安警昨下午5時許發稿指,「有關網媒報導的黃姓居民的言論,完全與客觀事實不符,嚴重侵犯警方的威信,損害警方的良好聲譽,治安警察局對此作出強烈譴責,並將跟進事件中可能涉及的違法犯罪情況,研究是否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責任。」

司警發言人陳煥文(左)昨(9)下午二時半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有關黃偉民指被警方監視、跟蹤以及迫被超速調查結果。

以下為本媒多日有關五一無遊行的報道扼要,以及昨日司警公佈的「深入調查」結果。

4月29日

治安警發稿指出,原曾收到一宗五一遊行預告,但發起人已確認取消,暫未有收到其他遊行集會預告。

5月1日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傳媒問及取消預告以及五一無遊行時稱,在警方按照法定程序約見之際,發起人自動取消遊行預告,並強調《基本法》以及相關的法律保障全澳市民的集會、示威、遊行的權利。

傳媒兩次問及社會復常後五一無遊行會否影響本澳自由形象,黃稱,市民可以按法律向警方預告遊行,「政府唔可以,你(市民)唔想去遊行,我(政府)迫你去遊行,無理由嘅嘛。你想去遊行,你咪去預告、申請囉,就係咁簡單。」

5月5日

扎鐵工會會長黃偉民在遞信後向傳媒表示,司長所指的團體便是扎鐵工會,自己是在「唔知承受幾多壓力」、為了社會整體利益,選擇簽名取消遊行預告;又指自己「對唔住基層市民」。

他又表示,自從於4月上旬提交五一遊行預告後,警方以各種渠道對自己「軟硬兼施」,除「監視」及「跟踪」、迫使自己超速外,亦勸喻自己顧全社會整體利益,故主動取消遊行預告。其後,因聽到朋友向自己提及司長對五一無遊行一番解畫,怕司長只聽了事件的一半,而自己要澄清另一半。

黃偉民於5月5日向交通局遞信,現場有多名疑似便衣在現場全程跟足及拍攝。

5月6日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以「回應網媒報道」為題發出新聞稿,指就有網上媒體於6日報道,有市民聲稱迫於警方「壓力」而在早前主動取消發起遊行的預告,保安司司長高度重視,並鑑於該市民的陳述或對警方構成嚴重指控,已即時指示司法警察局作深入調查,倘有最新情況必將向社會公佈。

當日下午黃偉民關手機數小時,本媒未能聯絡上。據司警,當日下午以「協助調查」身份邀請黃偉民到司警局「調查」了4小時。

5月9日

司法警察局下午二時半舉行新聞發佈會,整個新聞發佈約22分鐘,司警發言人陳煥文用了大概4分鐘總結調查,其中即用了約2分鐘提及黃偉民會址涉嫌不法經營麻雀場所被街坊投訴以及交通違例記錄。但強調,至今黃偉民並沒有涉及違法事宜。

針對黃偉民對治安警指控 司警「深入調查」結果一:

黃偉民的會址地鋪自2018年起,不少於五次涉嫌非法聚賭、不法經營麻將場所被街坊投訴。治安警亦曾四度派員到上址進行調查,當時發現地舖內擺放了至少四張麻將台及有多名人士在舖內,但由於條件所限,只能證明在場人士曾經打麻將,無證據顯示涉及非法聚賭或不法經營,故此警方並未採取進一步行動。警方亦無證據證實黃偉民「抽水」,無人因此被移送檢察院偵查。

黃偉民回應:讓會員及朋友在上述地鋪打麻雀。

針對黃偉民對治安警指控 司警「深入調查」結果二:

本年1月1日至4月,共有16次交通違例記錄,包括15次在不同地點違例泊車,被不同巡邏警員票控,以及一次被道路測速設備拍到超速。

2018年至2022年,有5宗包括超速、衝紅燈、逆駛、斑馬線未讓行人等違規紀錄,以及111宗違例泊車記錄

記者:4個月內有15次在不同地點違例泊車不尋常?

司警:守法市民基本上應該要將車輛停泊在合適嘅地方,警方主要目的是執法。

針對黃偉民對警方指控 司警「深入調查」結果三:

黃偉民主觀認為警方對跟蹤其本人,司警調查了來自治安警的資料、調取附近CCTV以及到現場調查,即黃所指被跟蹤而超速的地點以及其他被指跟蹤地點。根據所有證據得出結果,「係冇呢啲嘢發生過。」

黃偉民回應:堅持自己對傳媒所講的言論。

司法警察局昨(9)下午二時半舉行新聞發佈會。

記者:協助調查四小時屬正常?有否查黃的電話訊息?訊息有否涉及威脅?由誰發出訊息?

司警:事件涉及時間段比較長,相對需要長些時間。司警要求黃提供訊息,但黃只提供部分,資料不全面。黃是協助調查的角色,涉及私隱問題,他完全有權不提供訊息或只提供其所認為的資料。

記者:司警的「深入調查」只需兩日多?

司警:需時間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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