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自本周五(28)起調整佩戴口罩指引,當局根據不同的情形分為應佩戴口罩、建議佩戴口罩以及不佩戴口罩。現時搭巴士須佩戴口罩,但在新指引下,主管實體或個人決定包括公交工具在內的部分場所是否戴口罩。
在新指引下,進入醫療機構及老人和康復院舍、出現流感樣疾病群集的場所、個人出現流感樣症狀或病毒測試呈陽應要佩戴口罩。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今(26)下午發新聞稿稱,自本周五起調整佩戴口罩指引。調整後的佩戴口罩指引,根據不同的情形分為應佩戴口罩、建議佩戴口罩以及不佩戴口罩。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個人和機構須遵守應佩戴口罩的要求,而在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形下,若機構沒有此要求,個人可因應情況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口罩。
據應變協調中心,應佩戴口罩情形,包括個人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樣症狀時;個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時;工作場所、托兒所及非高等教育機構出現流感樣疾病群集時;進入醫療機構(住院病人除外)及老人和康復院舍(居住在院舍內的服務使用者除外)以及當局根據傳染病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形。
有關建議佩戴口罩情形,包括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及乘客;未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或流感疫苗人士、長者、患有慢性病人士和孕婦在人多擠迫的地方,尤其是新冠病毒或流感病毒傳播水平較高時;參與大型聚集活動或會議尤其是人員來源廣泛、流動性較大時以及其他室內場所和交通工具。「這些情形下,由場所或交通工具的主管實體參考當時疫情、空間內空氣流通情況、人員數量和密度、活動性質和持續時間等,決定是否要求進入者佩戴口罩。」
至於可不佩戴口罩情形,包括所有室外地方;佩戴口罩可能導致呼吸困難時;3歲或以下人士;飲食、接受相關醫療程序或面部護理時以及在應佩戴口罩的場所,但工作人員於非服務使用者使用的區域逗留或休息時。
應變協調中心又表示,若疫情出現變化,會按實際情況調整佩戴口罩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時應備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時佩戴;居民應在家中儲備至少2周使用的口罩,以應對疫情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流行高峰期佩戴口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