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煉案有5名嫌犯被判7至14年 且須向特區及博企賠合共7億多

即時報道 陳榮煉涉非法賭博案審訊新聞檔案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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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4月21日 21:21

初級法院刑事大樓

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涉黑社會、不法賭博等案件今(21)日一審宣判,案中9名嫌犯有5名,包括案中第一嫌犯陳榮煉以及該集團的四名主管,被判處714年徒刑,且5人須向特區及5間博企賠償合共約為7.79億港元(下同)。

案中9名被告分別為現被羈押在路環監獄的陳榮煉、第二嫌犯王佩琼、第三嫌犯張秀碧、第四嫌犯廖永亨、第五嫌犯陳錦志、第六嫌犯李達泉、第七嫌犯蔡偉振、第八嫌犯李滿星及第九嫌犯譚桂嫦。

初級法院第一刑事法庭對涉德晉貴賓會犯罪的刑事案件作一審宣判。據判決,由於沒有確實證據顯示嫌犯陳錦志、蔡偉振、李滿星以及譚桂嫦參與案件仲所指涉的犯罪,均獲判處無罪。

今日中午十二點許,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在聽完判決後離開初院刑事大樓,被押送返路環監獄。

據判決,陳榮煉指示集團業務發展部業務發展副總裁廖永亨及行政總裁辦公室經理張秀碧以私人名義開設賬戶接受賭底面的資金,通過德晉不同部門的帳戶處理還款,不法利益透過行政總裁辦公室高級副總裁王佩琼混入德晉的的正當利益當中,最後轉到德晉的中國銀行賬戶;第六嫌犯李達泉則為德晉財務總監。

有關刑事犯罪部分,據判決,陳榮煉被處罰的一項「黑社會的罪」,判處10年徒刑;24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判處16個月徒刑;7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判處6年徒刑;「不法經營賭博罪」即非法電投,判處16個月徒刑以及及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判處5年徒刑,34項罪競合,合共判處14年實際徒刑。

第四被告廖永亨與陳榮煉被處的刑罰相同,分別被判一項「黑社會的罪」,判處6年徒刑;24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判處1年徒刑;7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判處46個月徒刑;「不法經營賭博罪」即非法電投,判處1年徒刑;及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判處4年徒刑。34項罪競合,合共判處11年實際徒刑。

第二及第三被告,王佩琼及張秀碧均判處10年實際徒刑。王佩琼被判處一項「黑社會的罪」,判處6年徒刑;24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判處1年徒刑;7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判處46個月徒刑及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即非法電投,判處1年徒刑。33項罪競合,合共判處10年實際徒刑。

張秀碧被判處一項「黑社會的罪」,判處6年徒刑;24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判處1年徒刑;7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判處46個月徒刑;及一項「清洗黑錢罪(加重),判處4年徒刑。33項數罪競合,合共判處10年實際徒刑。

第六被告李達泉被判處一項「黑社會的罪」,判處6年徒刑;24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判處1年徒刑及7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判處46個月徒刑。32罪項競合,合共判處7年實際徒刑。

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涉黑社會、不法賭博等案件今(21)日一審宣判,包括陳榮煉在內的5名被告須賠償多間博企損失。

5被告須賠特區5.75億、博企2.04億

判決指,案中「賭底面」的犯罪行為導致特區及5間博企財產損失,故5名被告須向特區及5間博企賠償約5.75億元及約2.04億元。該5間博企分別為美高梅金殿、永利、威尼斯人、銀河以及澳娛綜合。

5名被告須賠償美高梅殿3,828,581元、永利46,991,348元、威尼斯人46,991,348元、銀娛81,154,613元及澳娛綜合35,648,247元。上述賠償金額須連同由判決作出之日起計直至完全繳付有關賠償時的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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