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一如世界各地澳門家暴通報數字同樣有上升趨勢。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繼續力挺「高通報、低立案」是《家暴法》成效彰顯的佐證,目前沒有再修法的必要。但直選議員黃潔貞指,二月份毆打懷孕妻及幼兒的家暴案,正是撤案後的漏網之魚,是重覆施暴的典型個案,直接打臉司長「及早發現、及早預防」的說法。
去年社工局接獲2,666宗家暴通報,其中有1,157宗被歸類為家庭糾紛、家庭衝突、初步懷疑家暴案,最後被標識為家暴案的僅39宗。司警方面,去年涉及家暴的案件116宗,其中移送檢察院的僅11宗。多位議員關注「家暴罪」立案門檻高,自2016年立法至今,社工局已接獲近400宗懷疑家暴案,是否有條件再啟動《家暴法》檢討工作?
身兼婦聯副理事長的黃潔貞表示,《家暴法》有一系列強制措施保護受害人,例如:強制施暴者接受輔導、禁止接觸/跟蹤騷擾受害人,但《家暴法》入罪門檻高,若不能成案或只以普通傷人案處理,這些法定保護措施便無法執行。再者,當局對受害人只提供「中短期」支援措施,不少女性因為缺乏經濟能力、不熟悉離婚手續或財產分割制度等原因,只能被迫與施暴者繼續生活,令重覆施暴個案時有發生。
對此,歐陽瑜並不認同,稱即使沒有被定性為家暴案,社工局仍然有辦法向受害人提供保護,以及臨時安置、醫療、經濟支援等。
高通報低立案 防止家暴成功神邏輯
直選議員林宇滔反駁,實際案例中有許多複雜因素令社工局無法向受害人提供支援,並非如司長所講般簡單。即使當局未有修法計劃,也應加強跨部門的協作機制和支援服務。此外,他並不同意當局一直以「高通報、低立案」來反證《家暴法》的成功,「如果真係咁成功,為何數字只有不斷升而不是下跌? 」
歐陽瑜繼續撐應該正面解讀高通報一事,稱去年2,666宗家暴通報,扣除重覆通報其實是1,949宗,很多是鄰里、學校、管理處通報同一個案,這正正體現了政府普法、推廣宣傳得力,受害者自我保護意識增強、社區互助網絡成形。社工局長韓衛則補充,許多通報個案被歸為家庭衝突、糾紛,未達家暴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