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自立法至今已逾六年,惟澳門家暴定罪率仍然極低,或在社會的主流觀念上,仍然認為家暴並沒什甚大不了,甚至不知自己的家庭中正在發生或自己正是施暴者的一員。同為家暴受害人之一的陳先生希望透過自己的故事,能讓更多人知道家暴可能發生在身邊,同時亦希望可以給予其他受害人踏出第一步的勇氣,「讓更多家庭遠離家暴,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陳先生表示,自己與妻子(訪問時正辦理離婚手續)在大學相遇並一步步邁入婚姻殿堂,逾十年的婚姻兩人育有兩子。惟自從兩名孩子出生後,妻子常會因家庭、工作瑣事長期以言語暴力對待自己,亦導致自己患上抑鬱症,且病情亦一度惡化。
他表示,最後自己在無法再承受下去的情況下,不得不選擇與妻子對簿公堂。
長期受言語暴力 精神受創 加深抑鬱
陳先生講述,兩人早在2010年註冊結婚,初期兩人關係很好。但因工作以及在兩名孩子出生後,爭執開始慢慢增加,或因工作或因照顧小孩,又或因生活瑣事。
他表示,妻子事無大小都會要求自己聽從其指示,又不斷責備,並利用各種手段試圖控制其本人。
陳先生表示,每次發生爭執,只要不合妻子的意思,兩人所爭執的問題便無法解決,故後來自己便選擇沉默以對。然而,妻子又不滿自己默不作聲,繼而開始新一輪的爭執,陷入一個死循環,直至自己妥協,對方才罷休。
長久以來的壓抑則導致陳先生患上抑鬱症,但在得知丈夫患有抑鬱症後,妻子並沒有因此停止其行為。由於多年來的被忽視,以及進行言語傷害等精神侵害,陳先生表示,自己的抑鬱症病情加重,曾多次想輕生,亦試過一段時間每晚睡在陽台上,除了是尋求一個相對寧靜的空間外,這也是向妻子發出輕生的信號。
除了言語暴力外,妻子亦曾掌摑陳先生,於2019年時陳先生已經就妻子的肢體暴力曾向警方求助。報警求助後,妻子雖然停止了對自己使用肢體上的暴力,但沒有停過言語攻擊,並繼續以離婚或帶走兩名兒子等陳先生最重視的事情相威脅。
自小父母離異 一直忍耐只望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來自台灣的陳先生表示,因成長在一個父母離異的家庭中,故自己一直十分重視家庭的完整。與自己為妻子結婚後,便離開家鄉到澳門這異地打拼,亦希望日後自己可以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他又稱,妻子便深知自己重視家庭的完整性、不想離婚這一點,故每每發生爭執時,都會以離婚或帶走兩名兒子作威脅,迫使自己妥協、遵從其要求。妻子亦不理會自己的意願而強行要求其配合自己,亦會要求小孩在父母之間作出選擇,令小孩左右為難。
為了家庭和小孩,陳先生每次都只選擇退讓。
家暴定罪率低、精神虐待搜證難 或難阻嚇施虐者
在精神無法再忍受的情況下,陳先生終選擇向妻子提告。陳先生表示,其妻子一開始根本不怕、亦不認為自己會被定罪,因本地以家暴定罪率低,加上對於精神虐待又難而舉證。自己在訴訟的過程中亦認識到其他家暴受害者,部分受害人亦因考慮家庭完整、小孩所需而選擇沉默;或因無法舉證等同樣的體會。
據陳先生所稱,他是以與妻子在通訊軟件上的對話,加上精神科醫生的醫療報告等作為證據,才成功勝訴。妻子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 緩刑二年執行,且須接受由社工局設定的考驗制度。
其後,陳先生的妻子嘗試上訴至中級法院,指其只是夫妻間的氣話,惟中級法院指其妻子明顯有意為之,目的就是對陳先生作出身體及精神的傷害,並維持原判。
陳先生指,相信現時法律所定的刑罰可阻嚇施虐者,而事實上其妻子在被定罪後的確有所收斂,但無奈在澳門難以家暴入罪,這或是造成直到現在仍有不少人輕視家暴,甚至不知自己遭遇家暴的情況。
陳先生反思,若面對家暴的情況時能勇敢站出來,或起碼去尋求其他人的幫助,不應為了小孩、為了家庭而選擇忍耐;若一直啞忍的話反而讓小孩長期曝露在家暴的環境下長大,對其整個成長過程都是負面的,可能造成深遠的影響。
訪問期間,陳先生多次提及希望以自己的故事,讓其他家暴受害者引以為鑑,不要患上抑鬱、減少小孩在家暴家庭長大的可能,亦讓更多家庭遠離家暴,保護好每一個完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