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於3月20日對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及地產商人涉貪案提出更正控訴書內容,案件原訂於今(31)日上午宣判,初級法院於今日中午約12時開庭作補充陳述。案中第二被告、地產商人蕭德雄代表律師蘇雷表示,控方更改內容是包括將蕭德雄涉嫌觸犯的8項加重清洗黑錢罪,修改成觸犯該法律第三條第三款(隱藏或掩飾利益的真正性質、來源、所在地、處分、調動或擁有人的身份者,處與上款相同的刑罰)。
蘇雷指出,檢察院的修改不是基於庭審得出證據,同時,合議庭要留意太陽城集團的被告的加重清洗黑錢罪被開釋,請求合議庭不批准有關修改。
第十二被告賈利安代表律師之一蔡永昌表示,相關修改涉及賈利安透過家族成員持有的涉案物業,由35個改為38個。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表示,開庭原因為檢察院控訴書有筆誤要修改,「有少少數字錯誤」,相關修改涉及第二被告蕭德雄、第十二被告賈利安、及第十五被告文禮聰,看相關被告律師有沒有最後陳述補充;蕭德雄對此沒有補充;案件將於下午2時45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