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被控八十三項罪名,多名代表律師認為被告罪名不成立,要求法院開釋被告。陳榮煉代表律師梁瀚民指法庭要講求真實證據,希望法官注意無罪推定原則,不可未審先判、捕風捉影。他稱,刑事卷宗可以扭轉人一生命運,因此必須嚴謹,判處罪成需要「毫無疑問」。
梁瀚民表示,德晉過去有可觀合法收入,年收入曾有300億元,每年有核數師核數,博監局人員歷年稽查無發現違規紀錄、無收到舉報,看不到德晉要做非法活動。而控訴書存在大量明顯疑問,應該開釋陳榮煉。德晉的設立是做正當中介生意的,和犯罪集團拉不上邊;20多個德晉職員在庭上作供都是間接證言,他們只是通過其他人知悉、「聽人講」德晉存在賭底面,故證供不應採納。
對賭底面及電投涉及不法賭博罪,梁瀚民強調相關法律在27年前立法,立法者當年可否預視到澳門博彩生態、電投、網投的現今發展?連博監局證人都難以察覺不規則行為,怎能着博彩中介人舉報、阻止、介入甚至要負刑責?他稱,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賭底面廣泛存在,執法部門有否嚴人寬己?博企又會否有民事連帶責任?他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梁瀚民:倘陳榮煉畏罪就不會在澳門受審
起訴書指太陽城案集團創辦人周焯華被捕後,陳榮煉指示下屬銷毀證據,梁瀚民稱,是因為當時終審法院判決指,博企要就不法存款問題負連帶責任,博企因有關風險終止同博彩中介人合作,而不是同太陽城事件有關。加上沒有人知道鑽毀的電腦硬盤載有甚麼資料,他的行為是體現保護客戶個人資料。「如果陳榮煉畏罪,今日就不會在澳門受審。」
對庭上展示德晉教學文件列明賭底面是逃稅行為,梁瀚民稱,德晉是希望同員工講清楚哪一些工作應該避免;又認為起訴書中提及的賭底面流程不能證實,德晉沒有要求公關跟進底面數;而證人稱在「Winnum」表格中的「外底」、「星數」為賭底面資料,律師認為只是「估下估下」,表格實際上是一般賭博記錄,當中沒有「庄家」、「倍數」、「佔成」等關鍵資訊,是不全面的證據。而按司警證言,3409個賭局當中只對到5宗賭局,「由誰參與,資金流如何?是沒有的。」
梁瀚民指出,黑社會罪其中一項罪成要素要符合穩定性,5宗涉賭底面犯罪頻次不符合穩定要素。12名存款給德晉中介的賭客,本身亦有不同的賭博紀錄,有關罪名證據不充分。
艾林芝:政府為博彩業的野蠻生長「做過乜」?
德晉集團行政總裁辦公室高級副總裁王佩琼(第二被告)代表律師艾林芝指出,透過多日庭審,顯示被告沒宣傳、招攬、管理賭底面帳戶。控訴書指德晉帳房部員工處理賭底面款項,但員工只是根據德晉戶口戶主指示、按一般流程處理,角色和銀行櫃檯職員無異。在陳榮煉的手機及監聽中,也沒發現有王與陳討論賭底面的訊息。
他指出,賭權開放時的政府將博彩業稱為龍頭產業,社會給予最大便利及寬容,澳門社會因此享有優厚福利,但政府又為博彩業的野蠻生長「做過乜」?而博監局職員在法庭說每日巡查所有賭場,但從未發現有賭底面,是大言不慚。作為案件輔助人的博企聲稱自己被欺詐,但不知悉原來有人在自己場「做底」。
2002年政府為開放賭權,投身博彩業人士年齡下限由21歲下調至18歲,王佩琼於當時投身行業,艾林芝稱,王作為賭權開放的一代,由黃金廳公關做起,用十幾年時間做到德晉副總裁,經歷賭權開放時博彩業人人都經歷過的事。面對時代巨輪,她卻甚麼都做不了,唯一是請求得到一個公平的審判,請求法庭開釋王佩琼所有控罪。
潘愛儀:葡萄牙已七次修改網上賭博法律
德晉集團集團業務發展部業務發展副總裁廖永亨(第四被告)代表律師潘愛儀表示,不法賭博罪於1996年立法,當時用以禁止外圍馬,非法經營麻將等,葡萄牙已有規範網上賭博的法律多年,更經7次修改,需要日新月異跟進。她稱,有關賭博網站是開放所有人投注的,如果不合法,應由法律明文規定。「德晉如果在電投上知道犯法就不會賣廣告,亦不會到菲律賓開展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