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內地司機在澳涉事後逃逸可處理? 黃少澤:有機制透過內地部門執法

駕照互認將於5月16日起生效,一直以來,社會不少意見亦擔心該措施會助長過界司機問題,而在過去本澳亦出現多宗「過界」內地司機導致的嚴重及致命的交通意外。今(27)日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受訪時表示,早前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在「駕照互認」的新聞發佈會上已作解釋,根據對過去數據的評估,相信不會有太多過界司機問題。當發現出現過界司機情況,兩部門將充分溝通、加強執法。若發生肇事司機潛逃回內地事件,兩地有刑事合作機制,即透過內地執法部門拘捕,並在內地作審判。

被問內地司機在澳肇事並潛逃內地該如何處理時,黃少澤指,雖然兩地未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但雙方刑事合作機制一直都行之有效。

他又稱,以往有內地人士在澳殺人後潛逃內地,本澳會通過內地公安部門拘捕,並在內地以內地法律審理和判處。在澳受害人亦可通過內地司法機關,提出民事賠償請求。而內地的執法及司法部門包括公安或檢察院等都會透過澳方取證,並參考本地提供證據。

黃少澤認為,長遠而言,澳門與內地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非常重要,並值得探討。若有協議,就是否移交罪犯、證據互認、賠償問題處理等一切都有依據。現時雙方是基於相互尊重,且澳門與內地法律在大方向上基本一致,因此可處理內地人在澳犯案後潛逃內地的問題。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