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李涉貪案 辯方結案陳詞 李燦烽代表律師︰商人不會因「預測」送賄款

初級法院

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與地產商人涉貪賄案,第一被告李燦烽代表律師華文洛昨(22)日在庭上作結案陳詞,指李燦烽涉及的項目,與涉受賄的不法利益不存在因果關係。控訴書所指得很多犯罪行為並沒有實施,亦沒有證據顯示李燦烽一早知道自己將會出任局長,李亦沒有向下屬施壓,亦無收取不法利益,李只是根據職務進行工作,沒有任何不法行為,案中商人也不會因為「預測」到李將會做局長而送上賄款。又指,若果檢察院的控訴書得以採納,只可以控告李一項受賄罪,「多於一項就違反法律」。

華文洛指出,無證據顯示李燦烽知道將會出任局長,上任前為蕭德雄等被告的公司工作,所收取的是工作報酬,而非不法利益。若果李燦烽一早知道會做局長,為何不早些轉出公司股份,而要等到臨近做局長之前才做?廉署證人對此亦沒有合理的解釋。他又提到李燦烽提交了文件證明有一筆2,000多萬元的轉賬是顧問服務費。

華文洛引述多個工務局證人的證言,指完全無在「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受到李燦烽施壓作出決定,李燦烽也有聽取及尊重他人的意見,為某些私人建築項目召開跨部門會議,只是慣常程序,「無乜特別」,所有審查符合正常程序,並沒有特別對待。

就名門世家項目,李燦烽被控無償收受第三被告關偉霖及第四被告吳立勝一個價值2,000多萬港元的名門世家複式單位,以協助項目的後期審批及加快發出入伙紙。華文洛強調,名世門家的複式單位是李燦烽協助吳立勝 「南南項目」的工作報酬,並非無償贈予。他指出,李燦烽於20143月得到名門世家單位時並非局長的職位(李燦烽於1412月上任工務局局長),即使是與李緊密接觸的工務局人員張潤民也是到148月才估計李將出任局長人選。華文洛說︰「(李)當時仍不是局長,無人會咁樣賄賂公務員」、「吳立勝唔會因為預測就去送上二千幾萬」。

至於名門世家使用了違法的「街影替代法」,華文洛表示,當年「街影替代法」是慣常做法,有近49個項目均獲得豁免街影條例。就氹北兩塊土地合併,他指沒有違反氹北都市化整治計劃,沒有改變建築用途及高度,當中並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只是檢察院「計算錯誤」,辯方反對基於簡單的數學計算便作出歸責。華文洛稱,李燦烽在兩地合併項目上沒有得益,行政方面亦無任何違法,又指,若果檢院控訴書得以採納,只可以控告一項受賄罪,「多於一項就違反法律」。

吳立勝代表律師︰豁免街影是政府政策

另外,第四被告吳立勝代表律師歐安利結案陳詞時,否認吳立勝的所有控罪,強調名門世家複式單位是李燦烽參與「南南項目」的報酬,並非無償贈予。又指名門世家等項目能豁免街影條例、改用「街影替代法」是政府政策,並非工務局濫用職權。

澳門商人吳立勝的控罪之一,是無償贈予李燦烽兩千多萬元的單位,以協助名門世家的後期審批及發出入伙紙。歐安利在庭指表示,吳立勝曾擔任四屆全國政協委員,參與內地好多工作,包括促進內地與台灣地區及國際的關係,並展示多幅吳立勝與國內外政要,包括前美國總統布殊、奧巴馬,台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馬英九等的合照,指吳立勝能與他們合照並非巧合,顯示其國際外交的能力。吳立勝亦參與好多內地的捐款及賑災,熱心公益,並曾出任澳門特區經濟委員會委員。

歐安利續指出,吳立勝沒有賄賂李燦烽,涉及的2,000多萬元是李燦烽參與「南南項目」的報酬,「南南項目」規劃在澳門填海及建設聯合國會議中心,並在中心內設置一百多個國家的展館。歐安利指出,「南南項目」並不容易,涉及填海及規劃等,相信除了李燦烽沒有其他人能勝任。歐安利強調「南南項目」是真實存在,李燦烽有參與「南南項目」的工作,相關工作非常重要,「唔係免費,一定要支付報酬」。

歐安利指出,有49個項目均獲得豁免街影條例,採用「街影替代法」。強調項目豁免街影有經過特首批准,並非工務局職員濫用職權。而且名門世家項目需趕在土地有效期屆滿前發展利用,否則土地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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