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結案陳詞:賈李地產商犯罪組織高度穩定 促充公賈氏家族37個不動產

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與地產商人涉貪賄案,昨(22)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案中21名被告,繼續只有11人出席庭審。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等否認「黑社會競合犯罪集團罪」,受賄、行賄等罪名;賈利安及其家人則缺席審訊。

控方表示,賈李二人收取不法利益,在多個建築項目上提供協助以及違法審批,涉及的部分賄款也未能提供文件證據反證,只有辯方證人的片面之詞。控方指至少自2003年起賈、李已與地產商人裡應外合,合謀創立犯罪組織,會使用暗語,隱蔽性強,反偵查能力強,建議法庭充公賈利安及其家族成員持有的37個不動產。

疊石塘項目 賈李被指收巨額不法利益

主任檢察官蕭燕霞表示,涉案的疊石塘山建築項目要遵守《路環整治規劃》及相關行政指引,有高度及分區限制,該規劃對工務局人員有約束力,其他路環的項目沒有可比性。時任局長、第十二被告賈利安在1999年至2004年一直有遵守,在涉案「勝鴻」公司購入地皮後變成兩次違法放高,面對文化局、環保局等多個部門大力反對,賈利安本應否決有關草案,但賈卻安仍兩次不合法延長審閱期限,在批示前後賈有和第二被告蕭德雄通話。蕭德雄透過不同公司行賄賈氏家族,構成洗黑錢罪,有充分證據賈利安和家人共享不法財產。前後四個不法利益涉及合共2,200多萬元。

至於第一被告李燦烽部分,蕭檢指出,李燦烽在2013年底已經知道將出任工務局局長,最明顯是「高峰」公司的會議紀錄改以「梨生」作掩飾,案中無實際證據顯示李燦烽向蕭德雄提供工程顧問服務。李燦烽明知有關的街線圖違反指引,卻繼續促成疊石塘山項目審批,指示下屬過程中無需理會社會反對,在相關建議書前後也發現蕭德雄、李燦烽有聯絡,在李燦烽上任約一年時間,該項目就通過審批。李燦烽從中收取了1億多元的不法利益。

控方指辯方多是片面之詞 無實際證據反證

蕭檢表示,名門世家是最早一批使用「街影替代法」的項目,賈利安明知放高及增加可建面積需要上呈司長批准,但其因為無把握,故越權批准放高及增加可建面積。第四被告吳立勝接連以低價出售兩個不動產予賈氏成族,但吳立勝作為資深地產商人,應洞悉不久後政府將推出積極樓市措施,其銀行亦有兩億元存款,沒有必要低價出售物業。吳指當中一宗交易在內地交收,卻無提交任何證據,可見是「空口講白話」。

蕭檢又反駁吳立勝和李燦烽在「南南項目」的工作關係,質疑為何沒提交相關文件,只有一個辯方證人的片面之詞,亦無法交代報酬,相反有二千幾萬的名門世家複式單位「入咗李燦烽個袋」。連同珠海東大單位,李燦烽在20142015年共收受2,200多萬元,從而作出違法的審批行為。

監聽紀錄顯示李辦事蕭給好處

氹仔TN20TN24兩塊土地合併上,監聽紀錄發現「請局長出手」、「友好人士關注」等訊息,涉案公司能免於承擔買入地皮的新公司的違約責任,節省了審批時間,因為有李燦烽令合併申請「起死回生」,李則從中收受850多萬元賄款。就蕭德雄的主教山別墅項目,蕭檢表示,李燦烽為了配合蕭德雄的利益,明知項目有錯誤,但仍要求下繼續有關錯誤,李又不斷向蕭給予提示,到李離任後,蕭承諾會再給予好處。

控方︰賈李地產商犯罪組織高度穩定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就「黑社會罪競合犯罪集團罪」內容作陳述,指犯罪集團的成立不取決於是否作出暴力犯罪,人證及書證已證明,至少2003年開始案中各個被告合謀創立一個長期穩定、有組織的犯罪集團。裡應外合,為案中地產商人不法審批地產項目,集團以家族成員及集團商人為主要成員,他們使用暗語、隱敝性強、反偵查能力強,是長期、有組織、高度穩定的不法集團。

檢察院亦維持案中的扣押品,是通過行賄受賄等不法手段獲得,須宣告歸特區所有。黎裕豪指出,賈利安幾乎沒有動用自己歷年的薪金,其妻子有賭博習慣,曾向貴賓會借貸8,000多萬元、賭輸1,000多萬元,沒有能力購買37個不動產,是透過收受他人的不法利益所得。因賈利安收入異常超出其申報的財產,亦不能顯示合法來源,因此應將賈利安及其透過家人持有、已被扣的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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