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昨(16)日續審前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控方指,第四被告吳立勝涉行賄前工務局長賈利安的「蓮莖巷」、「聖祿杞街」不動產,分別以低於擬出售價港元400萬、低於市價約800萬的方式出售給賈的家人。 辯方律師歐安利昨傳召第一太平戴維斯負責人評估不動產在涉案2008、2009年的價值,低於控方認為的金額,控方則用財政局估價來反駁,認為證人的估計「天馬行空」。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指出,財政局評估「聖祿杞街」不動產價值1,170萬元,而證人估價則僅有370萬至480萬,「差好遠喎」。證人表示,自己熟悉財政局運作,相信局方以商業舖價來估值,但沒有實地視察,不會知道該舖位無櫥窗、無扣減地庫等情況。財政局工作繁忙,難到現場察看,「唔落去就會出錯」;該公司則經常做這些事,因為業主有機會「駁稅」。黎檢質疑證人如何知道財政局沒有實地視察?證人表示自己是估計的,黎檢則說︰「你都好天馬行空喎」。
證人回答李惠清代表律師蔡永昌指出,聖祿杞街附近的荷蘭園舖位,同一條街街頭街尾租值可相差約三成。評估舖位價值,最重要不是樓齡,而是看人流、向街面積,像涉案聖祿杞街舖位,「睇唔到入面」,其實和租寫字樓無分別。估價做法也不會將「靜區」「夾硬」放入「旺區」作比較。
證人:當時樓價跌幅合理
另外,被告關偉霖、胡家儀、劉寶芳被指,為了給予李燦烽因協助批准「TN20」及「TN24」項目合併發展申請的回報,於2019年12月透過劉寶芳假借兄長的名義,以約2,651萬港元購買李燦烽持有的名門世家T9 22/23B複式住宅單位,價值比2019年複式單位的售價,高出約505萬港元;與當時市價2,272萬港元相比,也高出約378.75萬港元。被質疑透過高價購入單位,向李燦烽輸送不法利益。
律師請證人分析這種估價方式有沒有問題,證人指沒有做過上述單位的估價,但認為跌價合理,因為2018年初政府推出非首置印花稅措施後,大單位價格開始下跌至今,2018年跌幅約兩、三成,「(2019年)平咗幾百萬唔出奇」。他又不認同以控訴書的方式來比較單位的價值,中間涉及大幅跌市,「無人會咁樣做」。
主任檢察官蕭燕霞最後問證人和「名門世家」的關係?證人回答公司負責項目第一期的策劃銷售。蕭檢強調並非質疑證人的專業性,但認為要告知法庭。歐安利接着補問,證人回答時強調這種關係並不影響其專業獨立性,否則往後難負責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