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漏水檢測報告擬僅設指導價 一常會引述當局:個案不一 收費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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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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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2月13日 19:19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3)早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法務局副局長梁穎妍列席會議。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於會後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有關的仲裁須由註冊土木工程師所撰寫的滲漏水檢測報告提交至仲裁庭,至於相關報告的收費問題,李靜儀引述政府回應稱,檢測個案不一,難統一劃定收費標準,或僅設「指導價」供市民參考。

法案建議,提交至仲裁庭的檢測報告須由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的私營部門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簽發。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能否容許經培訓的專業人員編制報告,而非土木工程師才可,又建議未來提供包括撰寫檢測報告等實務培訓。

她引述政府回應指,土木工程師對於樓宇知識較全面,且報告將在必要仲裁中產生證據效力,故需保障證據的質量和嚴謹程度。當局又指,截至2022年,共有 602個具資格簽發滲漏水檢測報告的合資格實體,而截至今年 1月,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共處理 645宗個案,除部分較棘手的滲漏水個案外,大部分個案都無需經仲裁,在前期協商階段,透過檢測人員、技工等亦可檢測滲漏水,相信能滿足市場需求。

被問到有關的滲漏水檢測報告有否一個合理的定價時,李靜儀引述當局表示,由於滲漏水個案檢測內容或、複雜程度、使用儀器類型、工程師經驗或技工參與程度等,收費亦有所不同。當局會提供指導價格、合資格檢測人員的名單等資訊,供市民參考。她又稱,因涉及仲裁程序,若市民有需要亦可就相關項目申請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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