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控方要求周焯華刑期增至21年半

今年1月18日,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前主席周焯華因不法賭博及創立黑社會等罪名,於1月18日被初級法院判囚18年,據了解,控辯雙方均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有消息指,檢察院要求周焯華判刑增至21年半。

太陽城集團(資料圖片)

初院判決指出,案件地下錢莊部份,由於欠缺更有利佐證,周焯華等六人被控1項加重清洗黑錢罪罪名不成立。

據《GGRAsia》報道,控方認為,周焯華和太陽城前財務部總裁、一直未有到庭受審的王柏齡也應被判處加重清洗黑錢罪成立。即使該罪名不成立,周焯華的總刑期應該都要增至20年,王柏齡刑期應由15年增至17年。

控方要求在案中被指為「營運部」負責人的張志堅,因詐騙相關罪名,刑期由15年提高至18年,而參與黑社會罪不成立的前太陽城資產管理部主管張寧寧,則被要求判處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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