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10)日上午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涉不法放高疊石塘建築項目部份,商人史鐵生(第五被告)代表律師李奕豪向廉署證人提出,為何涉案公司的另一股東鄺達財被排除在案件之中?廉署證人回答,是因為商人蕭德雄(第二被告)及史鐵生實際參與今單案件,在當中向官員給付了不法利益。
起訴書指,向「中輝地產置業投資」以8800萬港元買入疊石塘地段的「勝鴻發展有限公司」於2004年3月19日在香港註冊,當初由兩間BVI公司佔股。根據2017手3月19日公司的申報股東資料,「Best Attitude International Ltd.」佔69%,「Active Success Consultants Ltd.」佔30%,「利裕管理有限公司」佔1%;「Best Attitude International Ltd.」當中,蕭德雄佔50%,鄺達財佔30%,史鐵生佔20%。
史鐵生代表律師李奕豪問廉署Io姓證人,鄺達財都是該地段公司的股東?證人回答,鄺達財同這單案不相關,蕭德雄及史鐵生實際參與今單案件,在當中給付了不法利益。
李奕豪問證人「知不知鄺達財比史鐵生有更多股份?」證人回應,BVI公司網有清晰列明。再追問「史鐵生同案件的唯一關係是否就是疊石塘項目?」證人表示,按昨日在庭上的分析,史鐵生有參與不法利益交收,「疊石塘的參與,同不法行為一一掛勾,史鐵生是主要股東,和蕭德雄一樣。」
李奕豪追問,為何鄺達財可排除在案中?為何史鐵生是「主要股東」?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則表示,「(廉署)報告有或冇,都不約束檢察院最後的認定。」 「你平時都唔係咁,希望你克制一下。」盧映霞向李奕豪表示,相關人士關連性將由法庭分析,證人有作答的自由。
律師問李燦烽向張潤民施壓有何證據? 廉署:鐵一般的事實
另外,李燦烽代表律師華文洛問,有何證據可支持疊石塘項目被加快審批?李燦烽有向張潤民施壓?證人表示沒使用「施壓」的字眼,廉署綜合所有調查資料,包括向當事人求證,「(李燦烽)有明確指示」是鐵一般的事實。證人表示,有了解過「所有人」的筆錄,互相比對引證,而李燦烽亦確知有關街線圖違法。
對於工務局有沒有要求其他部門加急處理發表意見?又有沒有改變其他部門的意見內容?證人表示,無法拿該局的幾千個項目作比對,但經廉署向多位工務局技術員了解,疊石塘案中,在該階段作加急處理是罕見的,促成了部門加快清除「障礙」。李燦烽積極推動解除障礙行為,民署及環保局對加急感受到壓力,對促成項目審批是無可置疑的。
起訴書指,2015年10月,按李燦烽的指示,時任工務局代副局長黎永亮批示同意城市建設廳核准疊石塘項目建築計劃草案。證人表示,建築計劃草案是最重要、關鍵的審批程序,意味工程可很快興建。
蕭妻作公司「表面股東」 廉署:蕭德雄實質操控
涉向賈利安家族提供不法利益部份,蕭德雄代表律師李耀堅表示,「權威物業投資公司」2006年的股東為蕭德雄妻子劉艷霞,股東架構中,劉艷霞的股份沒有寫「代蕭德雄持有」。證人引述其他文件顯示,當公司職員處理涉及鳳凰臺的租賃條件時,需要向蕭德雄匯報,證明蕭德雄實質操控公司,商業登記顯示的只是表面股東。
被追問作為表面股東都需要按比例攤分股東借款利息?證人表示,會計運作上要平衡股份比例,但實際帳目上沒有見過有關操作,只是帳面往來。
另外,李耀堅表示,檢察院更改控訴事實,內容有35版,擔心未有時間準備。盧映霞決定繼續庭審,依法給予「最高規格」的10日時間準備,案件下星期傳召辯方證人,預計2月22日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