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9)日上午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近日廉署證人出庭作供,一開庭,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表示,批示記載,因賈利安代表律師包偉鋒近日,多次就「不存在黑社會罪」提出結論性問題,多次散佈「檢察院沒有依據下作出控罪」,沒有給予尊重,如律師再提出相同問題,將按《刑事訴訟法典》第307條禁止其發言,直至庭審完結。
對「賈利安家族成員資產財務狀況」,倒數第二的廉署姓Im證人提出, 賈利安的公職收入不相稱,入不敷支,支不抵債,無能力償還債務。
證人稱,賈利安和妻子李惠清(第十三被告)是共同財產制,反映賈利安完全知道李惠清的收益, 1995至2016年賈利安透過家族成員持有37個不動產,總值逾1億元,當中有12個是向銀行貸款,25個都是一次性繳付或無償取得。
按賈利安家族1991年至2014年的職業稅,反映收益只有2000多萬,而家族的23間公司的虧損亦相若,在入不敷支下,根本沒有可能還債,如何支付超過1億?「冇可能還到或取得37個不動產。」證人指出,在李惠清的辦公室中搜獲25個名牌手袋,一些價值30多萬。
李惠清被指賭廳簽「Marker」共5000萬
證人又指,李惠清在2009年曾在八方貴賓廳開設賬戶,在2009年至2015年通過蕭家權(第十六被告)的另一賬戶不斷賭博,共輸1500多萬。而她在2013 年至2015年更41次向貴賓會借貸達5000萬,有關Marker由「清姐」簽署,不排除由他人協助償還。
證人表示,賈利安的公職收入使用國際銀行戶口,但很少支出,只利用「家族資產」作生活開支。
包偉鋒:不應該說「賈利安家族」 法官再著律師克制
包偉鋒表示, 賈利安、李惠清、鄺尹詩(賈利安繼女、第十四被告)、文禮聰(鄺尹詩丈夫、第十五被告),都是獨立個體人士,證人不應說「賈利安家族」,他問有關香港駱克道的不動產是文禮聰還是賈利安購入?證人回答,「綜合所得,他們的資金一同分享,單位是文禮聰名下,但賈利安曾經使用……賈利安通過分享家族成員不法所得購買。」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向包偉鋒稱,有關問題檢察院已經證明,將賈利安家族總收入「計咗數」,證人亦表達來自財產不明的資金購買,卷宗已表達清晰,「你得閒去睇睇,證人已經答咗!」。盧映霞向包偉鋒說,「你睇下滿足咗你個答案未?」
包偉鋒指未能滿足,不接受「賈利安透過文禮聰購入香港物業的說法」,他稱,「文禮聰是企業家,有自己的生意,不希望證人提出摡括性說話,尤其提出問題時,檢察院介入。」證人回答, 有關人士的明細財務由其他同事負責,「報告全部都有。」
李惠清代表律師蔡永昌問證人,知不知道李惠清從事不動產買賣?有沒有查閱多間公司的一般損益表?證人表示「看所得稅。」黎裕豪表示,已進行補充偵查,包括不動產的資金來源,與廉署的報告屬兩個不同偵查角度。盧映霞說,「不需執著字眼。你兩位(律師)已多次激動,希望克制,否則無法客觀勝任工作。我們不會只看內容(報告)照單全收,法庭會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