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法案被指掣肘多 欠集體談判及罷工權等 工聯僅對內提出問題 對聯合國卻隻字不提?

《工會法》法案(來源,立法會)

歷經十多次提案的《工會法》法案(下稱法案)終在今年一月在立法會一般性經過,並準備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然而,是次由政府所提出的《工會法》法案卻未有包含多項目工會應有的權利,並附加諸多枷鎖。作為本地最大勞工團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過去曾就《工會法》提案,亦對這份特區政府所提交的法案的部分內容有不少質疑以及作出建議。然而,工聯在上月向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中卻未有提及目前的法案缺工會集體談判權、罷工權等基本權利。

適逢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將在二月中審議澳門實施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ICESCR)的情況,當中包括各地的勞動權和健康權、受教育權和適當生活水平權等。而委員會亦就相關議題邀請本澳的民間團體遞交報告包括工聯、婦聯、青聯以及澳門研究小組。

本澳的民間團體遞交報告包括(由上而下)工聯、青聯、澳門研究小組以及婦聯向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呈交相關報告。

報告內容涉6範疇 工會法部分工聯強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勞資關係和諧

當中作為本地最大勞工團體的工聯則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實〈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經濟發展及勞動權益報告》(下稱報告) ,內容有8頁逾三千字,當中涉及6個範疇,其中一內容便關於《工會法》。有關《工會法》部分,工聯強調社會穩定、勞資關係和諧的重要;至於法案欠缺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等基本的權力則未見提及。

工聯在報告中提及本澳正就《工會法》進行立法工作,卻僅提出,立法應尊重澳門工會的歷史和現狀;立法應遵循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體現行政主導體制;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有利於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和企業穩定發展等建議。

報告的其他範疇則涉及貫徹《基本法》保障居民權益;完善《勞動關係法》依法保障勞動權益;共同應對大疫情保障就業;外僱享受勞動保障以及繼續爭取完善勞動權益保障。

內外不一?工聯不作回應

在該法案的立法會一般性審議上,代表工聯的議員們亦有就《工會法》中未有包含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等提出質疑,三位來自工聯的議員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在該法案的表決聲明指,「國際勞工組織指出,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三項基本權利,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就《工會法》立法規劃持續跟進,逐步完善工會依法行使勞動三權的規範和保障」。

本媒就有關報告內容向工聯副理事長,直選議員梁孫旭查詢,問及針對《工會法》法案的看法,工聯對外與對內所發表的意見是否有所不同,存在雙言巧語(double speak)?

梁孫旭則回應稱,工聯對相關報告不作回應,但強調工聯對《工會法》的立場未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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