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多番質疑項目地段是否受路環整治計劃約束 法官:律師「唔好兜來兜去」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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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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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1月20日 22:22

在去年初退休的前工務局局長陳寶霞第二日出庭作供。

初級法院今(20)日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在去年初退休的前工務局局長陳寶霞第二日出庭作供。近四個小時庭審中,被告蕭德雄以及賈利安代表律師多番質疑《路環整治計劃》(下稱整治計劃)約束力,包括未具條件生效以及為何在2007年官方公佈的、已批准都市化規劃總覽中沒有該整治計劃;亦多次問及疊石塘山發展項目是否受整治計劃規範以及為何該項目在當時發出的街線準線圖沒有蓋上受整治計劃限制的印。審訊期間,主審法官盧映霞則多次打斷代表律師,認為律師「成日兜來兜去,作用不大、浪費時間」,並多次提醒律師不要引導證人講自己想要的答案,若繼續「有目的」發問或有機會被禁;又提醒證人對重覆的問題可以選擇不回應。

陳寶霞在作供時稱,不認同律師的用詞——「約束力」,整治計劃由當時政務司(相當於現時的司長)所批准。至於為何在疊石塘山發展項目沒有相關印以顯示其受《路環整治計劃》規範,她則話自己「沒有回應」、 「無咗印喺度就係無咗」、「無乜特別」。

至於為何在都市化規劃總覽中沒有該整治計劃,陳寶霞則稱自己沒有留意;法官則認為陳已多次講了其所知了,可以不用回答重覆提問。

代表律師質疑路環整治計劃具約束力?

陳寶霞:我唔會用你所講的「約束力」

在近四小時審訊中,陳寶霞是唯一的證人。蕭德雄及賈利安的代表律師均向陳問及《路環整治計劃》是否具約束力;又認為該整治計劃未具條件生效,包括缺乏當時相關委員會對該計劃的意見、沒有制作電子版圖則、未有路環村、九澳村等詳細資料。

賈利安代表律師亦提出,在2007年官方公佈的、已批准都市化規劃總覽中沒有提及該整治計劃,在總覽中當局則出所全澳各區所涉及都市化規劃以及遵守的法規。該律師又多次問及為何總覽中沒有該計劃以及有否官方文件或法規證明。

陳寶霞作供時稱,該計劃是由當時政務司核准,「我唔會用你(律師)所講的(用詞)『約束力』」。至於為何已批准總覽沒有包括路環整治計劃,她則表示沒有留意,但有關計劃作為技術依據。

在庭審中,她亦多次強調工務局的技術人員在處理涉及路環區的發展項目均以整治計劃為基礎以及技術依據,且當年很多小區計劃都沒有出憲報除了南灣區計劃。

曾於1998年至2008年任土地廳廳長的陳寶霞又指,工務局的技術員對該整治計劃不同理解,當中有人不懂葡文,「我懂得葡文,我係理解有關計劃內容」。就發展項目,若有技術員發出與小區規劃不同的意見,則「要解釋及justify(證明正當性)」。

陳寶霞又表示,自己任工務局局長的兩年間,自己「時有拎出啲小區計劃出嚟睇,要作為有關(技術)根據」。

初級法院刑事大樓

盧官:無可能要求證人答到「你想要嘅嘢」

其間,盧映霞則打斷該名律師並指陳寶霞就其所知已作了回應,「無可能要求佢(證人)答到你想要嘅嘢」、「有時提問不是非黑即白,硬要一個答案不可能」,又希望希望律師不要再問及有「目的」的問題,否則有機會被禁發問。

當律師想陳述為何問及有關問題時,盧映霞則表示不想其解釋,並要求問下其他問題,其後又提醒陳寶霞若有關問題在昨日已回答了的話則稱「無補充就得」。

律師:發展項目受制相關地區規劃並蓋上印 疊石塘項目為何冇印 

陳寶霞:無咗印喺度就係無咗

審訊期間,蕭德雄代表律師指出之前工務局會就某地段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內亦蓋下有關發展項目會受該地區規劃所限,如主教山別墅項目,當局在2012年的街道準線圖內有第一個長方形裡,此圖則說明該地段是西望洋媽閣都市規劃範圍。該名律師認為,在工務局認為要遵守相關區域的規劃的要求故會蓋印,用意讓發展商知悉此區土地的發展限制,不能任意地、無限制地去興建。

該名律師故問及為何疊石塘項目沒有蓋上印?若無蓋印又如何?就沒有蓋印有否問及工務局法律部門該準線圖是否生效?可否總結有關土地不受整治計劃規範?陳寶霞則稱自己沒有回應。

至於有否問及法律部門,她則表示,該項目由賈利安負責,相信他是資深人士。「當年係賈局長跟,我唔敢批論每個人,佢好資深,佢能夠判斷去唔去法律廳」。

期間盧映霞則表示,技術人員有沒有跟相關程序或遵守該整治計劃與該計劃沒有關係,「你(律師)今朝兜來兜去,作用唔大,可能你(律師)自己係個圈未走到出嚟⋯⋯浪費時間」,或有機會春節假期繼續審訊;又提醒律師不應引述其他證人的供詞的來去問證人或有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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