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總面積浮動不超5%就不需上呈司長? 證人︰約定俗成並無批示或法律依據

初級法院昨(18)日下午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賈利安被指在「名門世家建築項目」的審批方面,儘管相關項目的土地批給合同仍處於修改階段,但賈仍濫用其職權,繞過上級司長並由其本人越權作出最終決定,多次違法以「例外方式」為發展商批出工程准照。兩名時任工務局人員表示,局方內部對私人工程建築面積設有5%浮動的共識,認為是約定俗成,但沒有批示和法律依據,當時「名門世家」項目的修改無上呈司長,也沒有停止其工程准照的審批程序。

時任工務局建設廳建築師鍾景元出庭作證,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及,「名門世家」項目修改建築總面積超過合同的4%,需否經司長同意?最終建築座數由「八變十」,按照證人說法面積有5%浮動,「減少面積當然無問題,但增加面積涉及政府溢價金,理論上係要上司長修改合同?」鍾景元表示認同,他稱,工務局當時內部是有共識允許總面積有4-5%的浮動,「通常做建築計劃,未必攞到咁盡,允許一定的浮動。」主審法官盧映霞追問,這是誰規定的?鍾景元稱,是同事之間的共識,他又承認有關做法並無批示或法律依據。

時任工務局建設廳工程師潘樹來作證時指出,涉及面積多與少由建築師去確認,並不在其工作範疇內,但據他認知,建築面積增加5%以內,不會停止其准照審批,但有可能要檢討批給合同,最終需否修改合同,要土地廳作最終確定。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證人,因為要修改合同以及刊登憲報,所以需要上呈司長酌情分析發工程准照?潘樹來回答︰「係」。

到辯方律師問證人,2006年政府公報刊登「名門世家」的批給合同的內容,潘樹來指出,昨早重閱有關公報發現有提及項目的面積大小,但座數則寫一幢。庭上隨即展示有關公報,內容提到「土地用作興建一幢分層所有權制度的樓宇」。潘樹來憶述,接手項目時已是十幢。辯方問及有否在工作上受到賈利安施壓,兩名證人均表示沒有。

濫用職權加急收樓避免政府收地?證人︰只要滿足驗收條件便可驗收

另外,控訴書指,為了令「名門世家」項目能順利在臨時批租期限屆滿前發出准照,避免承受特區政府宣告批給失效而收回土地的法律後果。時任工務局長局長李燦烽便濫用其職權,多次透過時任監察處處長劉國權指示下下屬,在完成處理遺失工程記錄簿的行政程序前,加快處理該項目的驗收工作;此外,直接指示時任副局長張潤民特事特辦,加急及優先處理「名門世家」驗樓及發出使用准照的工作。

劉國權出庭作證時表示,在20158月,李燦烽希望他由原先負責公共建築工程範疇,調任監察處長。他曾向李燦烽表達自己不熟悉私人工程及相關法律,亦不清楚監察處工作內容,認為私人工程較複雜,不想重新適應,希望保持原有位置。但同年9月劉國權仍被調職,調職不久他要處理「名門世家」項目遺失工程紀錄簿的工作,由於任職監察處處長初期,不熟悉相關範疇,如無特別問題,會根據下屬建議制作意見書。辯方問是否處罰後才能驗收有關樓宇?劉國權指出,只要滿足驗收條件便可驗收,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要先處罰後才能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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