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雙方爭辯德晉證人是否曾出席電投會議 黎檢拍枱:你盲㗎?

初級法院今(16)日繼續審理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涉不法賭博案,傳召前中央帳房部陳姓副總經理出庭,涉不法電投賭博部份,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展示一份德晉員工討論如何操作電投的會議記錄文件,黎裕豪指出席名單上有證人的名字,相信證人有出席會議。第二被告、德晉集團高級副總裁王佩琼代表律師艾林芝認為,控方提及「有你(證人)個名就一定有出席」的表述,是違反《刑訴法》第125條,不應向證人提出暗示性問題,應先讓證人確認文件。

初院續審陳榮煉涉不法賭博案

「文件寫咗佢有出席,你盲㗎?」、「唔好廢話﹗違反邊條法律?」黎裕豪在爭辯期間多次以單手或雙手拍枱,反指律師浪費時間,又引用同一條文第四款指出,「如屬適宜,得向證人展示任何訴訟文書、與該訴訟有關之文件、犯罪所使用之工具或其他被扣押之物件。」

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表示,因為文件時間太久,證人可能已忘記,容許控方繼續提問,法庭會作判斷,辯護人亦可澄清,「由於文件是很多年前的,我畀返N年前答辯狀你(律師)睇你都唔會知,庭上可以判斷,如果太浪費時間我們會出聲。」

黎裕豪續問證人,文件上有寫「出席」是否代表真的曾經出席會議?證人回答,不能肯定有出席,要視乎會議紀錄是否已經確認的版本;至於文件所載的處理電投程序是否與實際操作做法一樣?證人稱,「對話記錄需截圖及備份」等做法有做過很短時間,但不記得最後為何取消。

「我躁是因為不知你們想做甚麼。」黎裕豪其後解釋,檢察院確認文件正確,對證據要求甚高,不明白辯方律師想挑剔甚麼內容。陳榮煉代表律師梁瀚民表示,因為很多文件時間已經「太耐」。林炳輝重申,如對答讓證人出錯,法庭會提出及糾正,無需要再爭辯。

其後證人表示,由於負責整理會議記錄的張姓員工對賬房運作不熟悉,「寫不出意思」,後期更需要自己部門跟進,所以在庭上提出「有沒有已確認版本的會議記錄」。

證人:王佩琼對電投操作「應該會知一啲」

另外,林炳輝就德晉決定電投操作,是否要經王佩琼同意作提問,例如2015、16年在幫助菲律賓電投的工作上,王佩琼會否完全不知帳房有從事電投?證人表示「應該會知一啲」,但未必知道每個步驟。

涉賭底面部份,控方展示一份證人撰寫的「出錯報告」,提及2015年6月,中央賬房有員工在忘記扣減德晉賭客戶口款項的情況下,將10萬款項匯至內地工商銀行戶口。證人確認是通過「地下錢莊」匯款,而德晉是提供第三方服務,轉帳至哪一錢莊由客戶通知,並同時通知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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