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夾屋法 議員關注夾屋定價 促申請啟動時訂定價格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下稱夾屋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完成首輪的審議,在今(11)日的會議中較關注到夾屋的申請以及定價問題,並提出當局應在接受夾屋申請時同時公佈定價批示。

黃顯輝又表示,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訂定夾屋單位售價的政策取向,在訂定價格時需考慮夾屋申請對象主要是青年人以及他們的供樓能力。

夾屋法案第二十六條建議,夾屋單位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惟法案中未有明確訂定夾屋售價的出台時間。對此,黃顯輝表示,該批示必定會在簽署夾屋買賣預約合同之前,但出批示到簽合同之間是否需要一個合理的時間?會上有議員建議在夾屋開放接受申請時,同步出台批示則較理想。

法案亦列明禁售期內解除不可轉讓的具體情況,黃顯輝稱,與經屋法類似條文比較,委員會認為就當局定位夾屋為私樓而言,「夾屋法」法案現時相關規定較為嚴格,建議可參考「經屋法」但應相對應放寬。

法案第二十七條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的具體操作,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認同基金的設立,但法案中,「款項由發展者承擔 」,關於「發展者」所指是發展商或推動建設的政府部門則未有列明。議員亦關注夾屋項目中若涉停車場或商舖等的維修工程是否包括在相關的基金中,或只限用於夾屋內的單位、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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