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申報後居民可在網上申請「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絕大部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可自行在家治療而痊癒,為免感染者僅因需要取得醫生證明而就診,加重醫療服務的壓力,影響真正有就診需要人士的醫療服務,自12月14日起,感染者可以自動化及電子化方式取得最多7天「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

居民可在網上申請「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

感染者在「新冠病毒感染者自我評估及社區門診預約平台」作出申報後,會收到有下載「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連結的短訊,登入後可自行下載,當中載明居家治療的開始和結束日期,期間為由首次快速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或開始出現症狀日起計5天。若感染者在第6天抗原檢測結果仍為陽性,可再上載抗原檢測結果及在平台上作出申報,以再取得2天居家治療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證明書」。

另外,感染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澳門健康碼轉回「綠碼」,在戴好口罩等防範性措施後可恢復正常活動:

  • 連續兩次且相隔12小時的快速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需上載至抗原申報平台);或
  • 核酸檢測陰性或雖陽性但CT>=35;或
  • 未符合上述情況但由首次快速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或出現症狀日(以較早者為準)起計超過 7 天。

應變協調中心又指出,感染者倘7天後仍有嚴重不適症狀,則需到醫療機構就醫,而感染者恢復工作的標準可因應企業的工作人員緊缺情況作出調整。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