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當年疑點重重,澳門珍貴的山體資源為何會成為「白區」,發展商幾乎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開山劈石,大興土木?本澳著名地產商人蕭德雄今日在法庭上以第二被告的身份作供時表示,疊山塘山地段是「白區」,是由時任特首崔世安提出的,「我做咁耐地產都係第一次聽」,崔又要求下屬「抓緊時間落實,實事求是,該點就點」。
蕭德雄今日首度開腔陳述,並否認所有指控。他稱,2012年7月3日下午約4時50分,他和時任特首崔世安,時任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工務局長賈利安(案中第十二被告)、副局長陳寶霞、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建築師馬若龍等十人開會。
會上崔世安首次提出疊石塘山地段是「白區」,即無限制發展的區域,蕭德雄稱「我做咁耐地產都係第一次聽」。他指,崔世安當時又舉例指「石排灣炸晒起公屋都得」,附近的金峰南岸項目亦高達110米至160米。「劉司長」當時認為疊石塘山項目建100米合理,蕭則認為要起更高,由12幢改建成6幢198米高的樓宇,這樣可更通風和透光,又不會遮擋山體景觀,不致形成屏風樓。「劉司長」同意賈利安建議維持100米。
蕭德雄稱,當時會議不足一小,大部分時間由崔世安發言,崔更提到其任社會文化司長期間,因為澳門申請世遺,他因此巡視過澳門所有土地,因此對於土地問題十分了解。會後崔世安又指示下屬「抓緊時間落實,實事求事,該點就點」。蕭又稱,可邀請建築師馬若龍到庭作證。
庭上大吐苦水 蕭︰唔好同官鬥
蕭德雄提及,當年自己有份參與南灣整治工程計劃,填海造地其中一幅就是現時的初級法院刑事大樓,這令他感到心酸,「而家呢幅地審緊我啊大佬」。他指南灣湖每幅地塊都曾籌集資金,李燦烽(第一被告)亦曾投入資金以便收息,但李知道廿五年批租期限快到,於是退出,這就是控訴書所指約一千萬元轉款,並非因工程而輸送利益。
在回應辯方律師提問時,蕭德雄大吐「苦水」,聲稱自己沒因為認識李燦烽及賈利安而得益,反而投資地產項目被政府拖延審批多年,「無一個地盤開到工」,後來政府又根據新土地法開展收地程序,他形容自己現時「清風兩袖」,全部投資化為烏有,他曾因被收地向特區政府索償約300億元,但被捕後已撤回,「唔好同官鬥」。
無付款憑證仍獲批臨時居留 蕭︰咁係貿促局唔啱喎!
另外,蕭德雄被指控與第五被告史鐵生,以虛假重大投資方式,偽造文件協助案中另外四名被告向「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蕭德雄否認指控,並稱當時所有事情都交由下屬處理,自己並不清楚,後來發現原來該四人並沒有支付購買股份的款項,已即時要求取消合同。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及︰「點解你做(公司)主席,做咁多嘢都無通知你?」蕭德雄回應稱︰「我有咁多公司,請咁多人,佢哋就係幫我分擔工作。我唔需要理啦,係嘛?」黎又問,2015年該四人獲發臨時居留個時,貿促局為何無收取付款憑證?蕭答︰「咁係貿促局唔啱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