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案結案 馮健埠:歐宏東是我執業以來最可憐的可憐人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進入倒數階段,目前在中國內地被監視居住、案中第十三被告、太陽城前業務拓展部員工歐宏東,由曾經代表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律師馮健埠代表為其辯護,以下是馮健埠的結案陳詞節錄:

律師馮健埠(右)(資料圖片)

我的結案陳詞可以完全複製潘愛儀律師(代表第十被告、太陽城帳房部前總監何靜儀)的全部內容,只需要將人名、性別、職位改變了就可以,因為大家都相同。一個普通的員工,歐宏東,在太陽城處於最低層,一直敬敬業業,將工作作為安身立命的收入來源,沒人想過有人要作奸犯科,但太陽城上至高層、下至員工,一夜之間,他的生命有戲劇性的轉變,這種轉變卻是悲劇,歐宏東在當中承擔了最重要的角色。

今日為止,這位基層員工,沒有在國內做過賭博宣傳,但至今仍在中國內地,至今仍有家歸不得,他比在座各位更可憐,歐宏東是我執業以來最可憐的可憐人。

我不想再就法律問題作展述……沒需要再多費唇舌。

這是定罪量刑要考慮的地方,多名律師已說明不法賭博是不成立的,從法例在1996年頒佈就可以知道,現時已經是2022年,當時(不法賭博)法律是以甚麼形式去參照?是實體賭場,並不涉及視訊、資訊科技的賭博模式。按這部法律去打擊經營「外圍波」、「外圍馬」,誰在士多開麻雀檔就按這部法律去做,8/96/M號法律是這樣使用的。當時「大哥大」都未流行,立法原意上根本沒考慮現今博彩模式已經歷翻天覆地的變化,沒有人可以想像。如何用不法賭博的模式去控罪?

歐宏東被指涉及電投、網投,在現今已經是跨地方、無遠弗屆、新型、綜合的博彩模式,用96年法例去控罪是有一些不正確的。我們多位律師都已說明,相關的實體賭場都是合法運作的、網站架設都是合法的,所有太陽城員工都認為沒問題,有甚麼可能用1996年的規則規管?

8/96/M號法律沒有片言隻語去講述新型的博彩模式,我們學習的《刑法》第一課指出:「法無名文規定不為罪」,8/96/M號法律有哪一條條文去說這新型娛樂運作模式是非法的?希望法庭要考慮《刑法典》第一條第三款 ,說明「不得以類推方式將某一事實定為犯罪」。所以顯然易見,這案中,我認為所有被指控電投、網投的非法控罪都不予成立。

控訴書涉及歐宏東的指控,事實只是寥寥可數。他被指共同犯罪,協同其他被告經營電投平台,在柬埔寨、越南、菲律賓吸引不方便來澳的太陽城顧客,用太陽城貴賓會的帳戶當中本應在太陽城的賭資,在其他國家進行百家樂幸運博彩。

歐宏東只是將電投、網投的資訊交給客人,他沒有實際運作,但控訴書所指,我理解的是:太陽城的被告,允許客人將存放太陽城戶口的籌碼、賭資用於網上其他地方進行賭博,但存在於太陽城的賭資是否一定要留在澳門博彩?文字表述是這樣的,但按罪刑法定原則,法定依據在哪裏?

太陽城哪裏有責任要管他們的客人一定要在澳門賭博?放在太陽城戶口的賭資是一個合理期待,但不是合理責任,太陽城無權管理客戶的錢如何使用。

賭場及網上都是合法的,錢如何使用?退一萬步來說,即使太陽城員工、歐宏東都好,他們知道其他地方賭博,太陽城任何人都不承擔法律責任,更迫論承擔不法賭博責任,所以指控並不成立。

歐宏東到底有沒有主觀故意?庭上有不同證人作證,員工大家都眾口一詞:「大家不知道」,這個至今日突然變成的非法工作,一直沒有人有外在跡象可以有這個警覺。

博監局證人作證說,「當值期間沒發現過任何太陽城員工進行宣傳電投、網投的不法行為。」;博監局主管證人表示,多年來對「太陽城電投、網投而被行政處罰」都沒有印象。

甚至,2019年,大家都認為電投合法,但不知道為何一夜之間變成違法。主觀故意方面,已不需再浪費唇舌去講,歐宏東沒想過自己成為涉及不法賭博的共犯。

如果歐宏東對這行為的不法性有誤解,以及沒意識到行為的不法性,在不能怪罪的情況下,不應將他定罪,這是《刑法典》的基本準則。同樣,8/96/M號法律亦沒有說因為過失,而要追究歐宏東的刑事責任。

如歐宏東因為魯莽過失,8/96/M號法律沒規定過失之下要負刑責,故歐宏東的刑事犯罪不成立。

潘愛儀律師不明白當事人被指控,同樣疑問,這由一收到起訴書,至結案的這一刻都是我的疑問,而且是很大的問號,沒有確切答案。

律師沒有意圖對檢察官作出批評,我更加要感謝黎主任檢察官,歐宏東被指控,但當他看到他被檢察院請求「法庭考慮暫緩執行刑罰」時,這是在他最黑暗的時刻得到的安慰,他知道那怕自己被定罪,而不需要某天回到澳門之後,再一次失去自由。這要多謝檢察官……我不敢對兩位有任何不敬。

我或歐宏東,在看到控訴書時,我們難以理解,云云千名太陽城員工,大家都是「打份工」,業務拓展部都有200多人,但只有歐宏東被列作被告,接受審判。

我與歐宏東見面的時候他已經情緒崩潰,歐宏東問「點解係咁?點解得我畀人告?但其他同事、我嘅主管都喺證人,明明喺佢指派我分工去做。」他講完之後情緒崩潰、面癱,要休息近一個小時。

希望法庭、檢察院不要誤會歐宏東想將其他太陽城員工「拖落水」,這不是我們所想。我們想透過這現象,在控訴書出現的矛盾,讓法庭相信,歐宏東與眾多的太陽城員工都一樣,都是「打一份工」,按上級分咐叫他去做。歐宏東可以坐在證人席,不應作為被告。

這個現象,在其他部門都有這種情況,幾千人在不同崗位打拼,最後不幸的人被告,歐宏東在中國內地不能回來,並有向議員、官員求助,但當對方一聽到只要涉及太陽城,就沒人會出手幫助。

之前提交有關歐宏東的醫療證明,是想法院知道歐宏東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他的女朋友說近兩年,尤其前半年,歐宏東及中國內地的太陽城同事,都有可能大同小異,遭受的對待是難以想像的。30多40日不能離開房間,不能溝通、交流、洗澡,斷絕音訊,我們想像不到,歐宏東作出自殘,精神失常。這不是空口講白話,現在他的情況亦很糟糕,在澳門接受不正確的指控,對他的心理而言百上加斤。

證人提到歐宏東是充滿熱血的,在街上對色狼「窮追九條街」,希望法官相信證言,他沒必要講假話欺騙法院。歐宏東沒有被控黑社會罪,不用坐監,大不了緩刑,所以沒有必要講大話。歐宏東的行為是體現出他的正直、勇氣,遇到不法行為挺身而出,他亦沒有案底,工作認真。

庭上不少人講到,他們以太陽城的工作為榮,正正因為歐宏東的認真,才導致今日萬劫不復。他在案中被搜獲的,與客人的通訊,這資料放在他的工作手機,他原本(在國內)放假不需要帶在身上,但他擔心有客人要找他,需要應酬,所以才帶在身上。

不幸地,太陽城出事,歐宏東在國內被拘捕,所有指控他的證據,就是在他的工作電話中找到,如果當中,不是因為抱著負責任的工作態度,他未必墮於今日的地步。

他認真工作,認真對待生活,現在他身在中國,已被監視居住兩年,沒有任何收入,經濟由女朋友接濟,希望法庭認真考慮歐宏東現時的個人狀況,正如所有辯護人一樣,法律上被指控的電投、網投都沒任何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假若成立,退一萬步說,希望法庭就歐宏東的個人狀況給予充份的考慮。

坦白說他是無罪的。歐宏東見到檢察院的立場,心中想到不需要因為坐監而不再擔驚受怕,但歐宏東所渴望的是澳門法院還他清白。在中國內地,基於「一國兩制」,我們不能亦沒有資格評價,但在30多的平方公里內,我相信法院可給予歐宏東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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