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文化遺產是指過去人類所創造,由現代人類繼承並傳之後世,具有獨特和普世價值的物質或非物質遺產。文化遺產大致分為「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以及「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當本澳這些「有形」或「無形」文遺,如果因為持份者的有心或無意而消失的話,逝去的不單是美好的物與事,小城的文化身份亦會出現缺失,更有可能讓澳門人這一身份認同變得模糊。
然而,本澳對於文遺的保護意識十分薄弱,而且立法保護文遺的時間。相比其他如日本、新加坡或歐洲等地方,明顯地慢了很多。
更甚,特區政府在處理保育爭議時被指對本地文遺漫不經心,過度傾斜商業發展。在處理近期保育事件如「自毀」加思欄古城牆、東望洋「爛尾樓」項目,當局保護文遺的角色備受質疑。
文遺.認同
文化遺產涵蓋範圍甚廣,包括歷史建築和傳統文化活動等,一般會將文化遺產大致分為「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以及「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說白了,文化遺產就是前人留給後人的回憶,傳承本地的歷史、文化,並以此建構出屬於澳門人的澳門。然而,若特區政府打算親手把它們破壞,甚至連前人種的樹亦一棵一棵剷走,只為部分人利益著想的話,又如何能讓澳門人認同這樣的澳門?
如何讓市民在對所住的城市產生歸屬感?這莫過於好好地保存城市集體回憶包括熟悉的舊建築物、兒時曾經玩耍空間、見證成長古樹等。熟悉景觀、街道、難以被取代的城市記憶等,都是構建每個城市持份者身份認同的重要元素。
一旦這些城市珍貴的事物被消失的話,城市難免變得陌生,讓城中人歸屬感減退,更有可能讓人只重視賺錢,不關心除了賺錢外的一切。然而,若城市只得想賺快錢或者只想著發展的持份者的話,這會促使城市走向極端發展,甚至破壞得更加快、徹底。
然而,文遺保育與城市發展從不是此消彼長的關係,不少外地的保育政策值得澳門借鑑。
各地保育政策
相比之下,各地對文物的保護更顯得他們重視自身的文化,就而日本為例,其早於明治三十年(一八九五年)已有保護當地寺廟的《古社寺保存法》; 及後,昭和二十五年(一九五〇年)更訂定了保護全國文化遺產,包括自然遺產的《文化財保護法》。
不僅在法例上的保護,日本在民間的傳承有備受肯定。典型日本文化可從日本的每一個角落中找到,從手工藝品到大小食堂,相關的手工藝一代傳承一代,也就是他們所自豪的「匠人精神」。
另一個與本澳類近的新加坡,儘管建國時間不長,但新加坡早在十七世紀初已被英國設為轉口港,直至現在保留了許多建國前的遺跡。
為保護古建築,專門設立《保存古蹟法令》和《規劃法令》,因新加坡當局認為單靠保存古蹟不足以建設一個具有獨特文物和個性的城市,故需要保留整個地區的歷史、建築風格和氣氛,保持城市活力和突顯獨特性。正如當地的唐人街(牛車水)的建築完整保留,不得進行任何改動,但可改作商業用途。唐人街中大部分受保護的店屋現已用作商店、咖啡室及食肆。
現時本地文遺所面臨的挑戰、除了當局未盡其職、部分發展商的貪婪、還有便是保育議題未得到大部分本地市民的重視。加上本澳對文遺的法律零碎分散,保育政策亦相當不足。例如歷史建築三級制評級制度並無法律效力、在城市規劃時未有將保護歷史建築作為規劃的主要考慮因素等,以上種種都成為城市珍貴的文化遺產慢慢消失的主因。
文化遺產是前人所遺留下來,承載著傳承下來的文化,見證過去數百年的歷史,絕非特區政府或任何人的財產。特區政府若合理、適當地利用本地的文化資源,絕對可以讓旅遊業創出新道路。唯有在城中「有形」及「無形」的文遺能被好好保護,澳門的獨特文化才可代代相傳,澳門人的身份認同才有延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