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非選擇題 呂澤強:應同時兼顧公眾及文物安全

二〇二二年可謂澳門文物遭到破壞之年,今年六月,曾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警告、停工逾十四年、被指影響松山燈塔景觀的東望洋超高欄尾樓成功避過削高;具有約超過三世紀歷史的被評定不動產項加思欄古城牆一段因山泥傾瀉而坍塌;南灣司法用地沿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崛地而起,阻擋西望洋的主教山景觀。談到古城牆被拆事件,澳門文化遺產建築師呂澤強表示,古城牆「修舊如舊」已經沒有意義,在文物保護及修復的工作上,首先要保護人的安全,而保護文物安全亦應共同兼顧,並非二擇其一。

在加思欄古城牆坍塌的事件上,負責操刀拆牆的公共建設局,在事故後三個月,只肯公佈事故最終調查報告摘要,未有全盤公開報告,不禁令人引發「黑箱作業」的猜疑。

部份古城牆今年年中被拆。(資料圖片)

部份古城牆今年年中被拆。(資料圖片)

連番質疑古城牆處理手法

曾就古城牆坍塌提出緊急加固建議方案的呂澤強回顧今次事件,提出多番疑問。他說,事故原因要由專責部門判斷,但古城牆在十七、十八世紀興建,為何二百至三百年來一直都相安無事,到現在才出事?為何古城牆附近的兩個工程可以如此接近被評定的紀念物?究竟被評定的紀念物有沒有緩衝區?如果沒有又如何保護這些紀念物?「你在它附近做事,已經在影響它,不要說一個如此具大的工程,而且兩邊都有,一定受其影響。」

事故當中,有人認為「牆就是牆,坍塌就拆下它,最重要保護人的安全。」呂澤強說,在文物保護及修復的工作上,首先要保護人的安全,同時亦要保護文物的安全,兩者應共同進行,而並非二選其一。他續稱,目前,社會對古城牆有諸多誤解,雖然今次事件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但事先有沒有跡象顯示可能坍塌?有沒有做好監察?他提到,現場地盤警示了「古城牆的五米範圍以內不能施工」,到底承建商有沒有遵守?他相信,事故還涉及工程管理及保護管理等問題。

坍塌一段全面展現城牆形態

呂澤強說,遭拆的十米古城牆地上的部份已經被拆,十分可惜,而最重要的是坍塌的一段,「因那一段是唯一澳門十七世紀的城牆,能全面地表現城牆的形態,城牆不只是一道牆,還有樓梯行上去,亦有一條大概一米闊的路,讓士兵巡邏,路旁還有一幅胸牆,用作防護,有點像萬里長城,讓士兵有事時痞低,這樣完整的一幅澳門唯一的牆就坍塌了。」

對文化局再次搬出古城牆「修舊如舊」,呂澤強表示,該處的地基已改變,要做到一個很安全、穩固的地基,才有可能重建城牆,「到時如何去重新去整?」他亦表示,當前面的地盤完工,古城牆倘若再有事故發生,機械無法進入,就會非常危險。

工人在西灣湖準備舉辦美食節。

工人在西灣湖準備舉辦美食節。

呂澤強直言,用這種方式重建古城牆已沒有意義,但作為一種補救,一定要處理好地基。因為該山體最初興建城牆之時,地基並非如此,隨著周邊不少建築的開挖,剩下的山體只有很少,當局要考慮當中的穩固性問題,「十七世紀在完整的山坡去緩慢興建,沒有問題。等於一塊蛋糕完來沒有問題,但越切越多,最後變到很窄,有甚麼事就整個塌下來。」

對事件未有引起公眾關注,呂澤強表示,澳門並非沒有人關心澳門歷史及文物,但「來來去去都是那些人」,自己曾向他人提及澳門的城牆,但沒有人會知,故仍然要推動認識澳門歷史的普及性。

文遺保護不只是玩問答遊戲

今年是澳門成功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十七週年,可是東望洋及西望洋景觀都受到不少高樓危機挑戰。呂澤強說,這是城市發展問題,當時在城規會的討論,大家都關注如何發展、利用土地,但社會上大部份人對景觀或文化價值的理解都不同,認為價值不大,不值得犧牲土地資源或空間資源去進行保護,這就是普遍社會對遺產保護的理解,「社會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只是簡單地去做問答遊戲、派小冊子宣傳,可能真的要整個社會要知道。」

呂澤強以巴黎一九七三年興建的蒙帕納斯大樓為例,整過巴黎的建築高度都不超過十層高,而當時在巴黎城市塞納河南部興建了一棟全玻璃幕牆的摩天大廈,遭到巴黎社會普遍反對,建築最後完成興建,但至五十後的今天,巴黎市民仍認為該建築影響了巴黎的景觀,要求當該建築重建,就要拆卸,「如果不是社會普遍的訴求,只得小數人或專業人士去提,(景觀保護)是做不到的,所以很難的。」

澳門文化遺產建築師呂澤強。

澳門文化遺產建築師呂澤強。

詳規須包含城區管理計劃內容

另外,《文化遺產保護法》(下稱文遺法)第五十一條指出,世遺「澳門歷史城區」受保護及管理計劃規範;文化局具職權與其他在其本身職權範圍內行使與「澳門歷史城區」相關的權力的公共部門,尤其是土地工務局及市政署,合作制訂和執行上款所指的計劃;保護及管理計劃須符合《文遺法》的規定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指引,並應載明特定措施,以確保「澳門歷史城區」所處空間在城市生活、文化、環境方面可持續地發揮作用。

明年是《文遺法》頒佈十週年,但《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一直未依法出台。呂澤強說,在法國,城市管理計劃不只是由文化部門推動,而是城市規劃當中的組成部份,這種歷史建築的城市管理計劃,理應同城市規劃一同進行,而不是分開的,惟目前澳門是由不同部門進行,「可能有些東西,兩邊都沒有留意就遺失了。」

他續稱,尤其當澳門進行每個區域的詳細規劃時,應在當中包含文物保護及歷史城區管理計劃的內容,或者將管理計劃內容滲入詳規當中。

廿年前曾在文化局工作的呂澤強表示,該局內部本身都有管理規劃,但並不是公開的,而當對每個地段給予意見時,都會參考規劃內容,「我想這個規劃還在沿用,這個規劃可以變成管理計劃,當時是30年前做的,至今,有很多東西已不適合,當澳門有世遺時候,規劃的限制或條件都會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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