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揭發有公司原高層人員涉嫌串謀其舊下屬,獲取屬原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以利其離職後設立的新公司,以更低收費奪取原公司的相同業務。
廉署接獲檢察院轉介,同時收到一宗關於私營部門賄賂的舉報,遂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該公司一名原高層人員在退休前,暗中籌備離職翌日便成立業務性質與原公司相同的工程顧問公司,並暗地向原公司多名人員「挖角」,以及對外表明願意收取較原公司更低的費用,結果成功取得屬原公司的業務及工程項目,原公司報稱損失超過100萬澳門元。
調查又發現,涉案原高層一名秘書早已知悉對方將在離職後自立門戶,但仍配合其指示,多次透過公司電郵和手機軟件,把屬商業秘密的原公司多份文件及訊息提供給對方,還私下為新公司刊登招聘廣告,協助對方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爭奪原公司業務。
廉署認為二人的串謀行為不單違背僱員在職業上的固有義務,亦違反商業誠信的重要價值觀。二人涉嫌以共犯方式觸犯《刑法典》規定的違反保密罪及《打擊電腦犯罪法》規定的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