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法案︰設16年禁售期 轉售須向政府補回折扣差價

行政會完成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家團申請須年滿 18歲,個人申請須年滿 23歲,申請前 10年内不得或不曾在本澳擁有物業,曾受惠夾屋、經屋或 4厘利息補貼的人士不得申請。法案法案又提出設立評分排序制度,確定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預約出售完畢後終止。

另外,夾屋設16年禁售期,首次及其後的出售對象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售價建議以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法案又建議訂定處罰制度,提供虛假聲明者,按刑法規定予以處罰,且訂立的合同均屬無效。例如將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讓與他人居住、無合理解釋而自單位交付使用之日起每一年內在該房屋居住不足183日或將單位作部分出租等,科相當於有關單位最初售價的最高20%的罰款。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經屋與夾屋的最大分別是性質不同,「經屋永遠姓經」,而夾屋具投資性,售價大約為私樓的六至七成,可流入私樓市場。夾屋面積將較經屋稍大,價格將稍貴,但仍較私樓便宜。若未來申請人轉售夾屋,須按當初購入時政府提供的折扣補回差價,例如申請人以7折購入夾屋, 16年後再以 100萬元出售,需向政府補回3成,即30萬元作差價;若二手買家再轉售,則毋須再補差價。

至於申請家團的收入及資產限額,山禮度稱,收入下限將按照經屋申請收入上限 50%,而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 10%。他又稱,法案交到立法討論時再訂定評分原則,相信不會與經屋一樣,會更多考慮年青人的因素。

另外,夾屋選址及數量方面,山禮度表示,偉龍馬路將興建首棟夾屋,爭取明年 (2023)上半年完成建設方案,屆時才可知道供應數量及何時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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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機場及垃圾焚化爐的偉龍馬路地段將興建首棟夾屋。(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