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聲稱「學習」李燦烽離職期間涉參與南灣地段發展獲利

前工務局局長李燦烽(下稱李)及賈利安涉嫌貪污案今(4)日在初級法院開審,除了本媒於今年一月紙本專題報道涉不法放高,讓地產商「賺到笑」的「路環疊石塘山項目」及「氹仔名門世家項目」榜上有名外,涉案項目還包括「氹北TN20及TN24建築項目」、「南灣C8項目」,以及「主教山別墅項目」。

涉案的南灣C8地段已被政府收回

因在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瀆案中在法庭的表現,而被外界冠以「失憶局長」稱號的李燦烽,在2014年12月「回巢」上任工務局局長時,曾聲稱自己在沒有擔任公職的六年來「主要是學習」,今次案件則披露,原來李在該段期間還有間接入股參與發展「南灣C8地段」,而有關地段最後因土地利用期屆滿而被政府收回。 

控訴書指,「南灣C8項目」方面,李被指身為公務員,在自由、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為獲得不正當利益,為集團地產商人在「南灣C8項目」及「疊石塘山建築項目」上提供協助,至少一次透過家族成員以迂迴方式,收取集團的地產商人給予的不法利益回報。

2001年9月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批示,批准以260萬澳門元轉讓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的「南灣湖計劃」C8地段予「雅景灣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興建一棟作商住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第二被告、商人蕭德雄與第五被告、商人史鐵生為「雅景灣」主要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涉開工程顧問公司間接參與南灣C8地段發展

案中第一被告李燦烽,被指於2012年透過「得睿工程顧問一人有限公司」,於2012年9月向「高陞控股有限公司」(股東蕭德雄)開出港幣840萬元的支票,款項用於「購入南灣C8地段公司股權1%(一股)」,其後蕭、史兩人將「冠達集團有限公司」5%的股份轉讓予李持有的「長旺投資有限公司」,導致「長旺」間接持有「雅景灣」1%的權益。為掩飾「長旺」及「冠達」股東身份,李於2014年12月上任工務局局長前後,將有關身份轉讓予第十八被告李涵(李燦烽事實婚關係人)及李海燕(李涵堂姐),李仍實際操控有關公司。

蕭、史為補償李於此項目的利益,以及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審批過程中得到的協助,透過他人給予李港幣160萬元的不法利益;2016年5月,多個南灣湖地段發展商向行政當局申請批准延長土地利用期十年,身為工務局局長的李,批示將申請轉交工務局土地管理廳跟進。

投資失利仍獲地產商補償

李知悉有關延期申請將被否決,並將在項目中損失840萬港元。為保障李不受捐失,且為保障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審批過程中,仍可得到李的協助,蕭、史透過盛昌投資股東鄧楓以購買股份的方式,將人民幣860萬元,購買李透過他人持有的「長旺」及「冠達」5%股份,李實際上賺取160萬港元的不法利益。

2016年9月,土地管理廳人員建議否決延長土地利用期,獲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同意;2017年1月發展商就土地失效決定提交書面請求,李同意作出否決,先後獲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行政長官崔世安批准。有關土地租賃有效期最後被政府宣告收回。

《城規法》下仍多次干預 氹北兩地段得以合併發展 

在「氹北TN20至TN24建築項目」方面,控訴書指,李被指在自由、自願、有意識的情況下,為獲得不法利益,濫用職務權力,多次為集團地產商人在兩地段的項目合併發展提供協助及違法審批,至少3次收取集團的地產商人給予的不法利益,並掩飾有關利益的不法來源及性質,逃避刑事追訴。

涉合併發展的氹北TN20及TN24地段(GOOGLE MAP截圖,2008年)

2005年8月,「新建泰置業有限公司」持有「TN20」地段的段4/5權益,並於2008年7月及9月先後以約1900萬取得「TN24」地段的全數權益,2012年3月,第三被告、商人關偉霖等人以兩間公司的名義購買了「新建泰」的全數股權(關霖偉佔4成);關偉霖直至2016年9月透過「新建泰」完全持有兩地段的全數業權。

2012年5月,「新建泰」向工務局申請發出兩幅地段的街道準線圖,要求合併發展,由於工務局當時對周邊地段進行規劃研究,故沒有理會申請。

2013年11月,工務局提出「關於氹仔北區都市整治計劃推進落實」的建議書,12月行政長官作出批示,同意修訂規劃,但沒有合併兩幅發展地段。因應《城市規劃法》生效,「新建泰」其後向工務局申請規劃條件圖。

2014年10月,工務局規劃廳撰寫建議書,仍建議按兩地段獨立建築指標進行規劃,獲時任工務局局長賈利安同意。經《城規會》討論後,城規廳於2015年6月製作分析報告,建議按「氹北規劃」,兩地段各自獨立發展,允許樓高90米;2015年7月,已重回工務局擔任局長的李簽署發出規劃條件圖,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兩地段仍獨立發展。

要求李燦烽向下屬施壓為合併「開綠燈」

2017年5月,「新建泰」聘請建築顧問公司製作兩地段的建築計劃草案,並於規劃條件圖到期前向工務局遞交。關偉霖及「新建泰」股東知悉,倘兩地段未能以最大統一規劃條件合併,會影響發展收益,便擬向李尋求協助,於規劃條件圖有效期屆滿前一天,「新建泰」向工務局提交兩地段合併發展之建築計劃草案,並要求李向下屬施壓,避免下屬撰寫負面意見,影響地段發展。

關偉霖公司轉手賣地估計賺23億

2017年8月,關偉霖將兩地段全部業權以港幣35.1億售予「佳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祥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條件是「兩地段合併成一幅土地發展的建築計劃草案獲澳門政府批核」;「佳源國際」先後兩次公佈,預計計劃在2017年11月、2018年4月前獲政府獲批發展;按估價公司推算,物業轉讓令「新建泰」賺取23億澳門元。

2017年11月,時任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同意下屬制作的建議書,指兩地段最大許可地積比統一使用12倍不符「氹北規劃」,否決兩地合併發展申請,並要求修改工程計劃草案。其後,關偉霖等人,涉通過交換「名門世家」單位,假借物業買賣等方式,向李輸送港幣900多萬的利益。

李收取不法利益後,指示關偉霖等人,透過修改規劃條件方向,重新申請兩地段的規劃條件圖,李並濫用其職權協助「新建泰」,通過兩地段的合併發展申請;2018年3月,「祥源地產」以新業權人身份再要求將兩地合併發展,統一以最大允許地積比13倍計算。

李被指越過正常程序,將有關申請交由已被降職的高級技術員張潤民處理,並需以兩地段總建築面積不變的情況,及有利申請人以最大可建建築面積的理據撰寫補充報告。張潤民根據李的指示,於2018年4月直接選寫一份獨立意見,建議「由城市規劃廳按各規劃目標及指標總量不變的原則,從技術上研究重新訂定兩地段合併的規劃條件的可行性」。

控拆書指,李明知有關意見違反法律規定,但仍於2018年4月批示同意。5月,工務局職員在李的施壓及直接干預下,再次撰寫符合李要求的建議書,建議兩地段最大建築許可地積比為12.02倍;在李同意意向性批示的誤導下,2018年6月及7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作同意批示,「新建泰」提交的兩地段合併發展申請終獲得通過。

(各被告被控罪狀詳見另稿:https://bit.ly/3T41d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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