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31)日繼續審理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傳召博監局合規審計處處長黃朗平出庭。她表示,在該局的審查當中,沒有發現太陽城曾從事賭底面;控方在庭審中提到,在澳門賭場入面從事的電投活動方面,目前正開立另一單案進行偵查。
黃朗平表示,在該局的審查當中,沒有發現太陽城曾從事賭底面。她說,太陽城提交資料時,應包括所有收入,而在有關財務報表當中,以及中介佣金收入上,沒有發現重大差異。被追問是否因此無法計算有關賭底面的博彩稅?她回答「應該是」,如有這筆博彩毛收入,政府應該要知,應要收這部份的稅。中介人賭枱上的投注記錄、所有毛收入,都要經持牌公司申報。
不知「營運」意思 證人:冇見過「營運單」
「我們不知道『營運』代表甚麼,因為本身是普通字眼,在帳目、財務報表、交易記錄中,可以是『營運支出』,如果看到這兩個字,不會特別認為有問題。」黃朗平表示,沒見過「營運」字眼,單據上亦見不到太陽城有提供過分開的「營運單」。
她說,很難明確說明博監局有沒有發現不尋常的事,該局見到的卡及單據當中,一般寫「太陽城貴賓會」,但不會見到「營運存碼單」、「營運存碼卡」、「會計卡」;近期因為此案,該局查閱了太陽城單據的不同開立的方式,以她記憶,沒有發現「營運借貸單」。被追問有否發現「SCM電投員」、電投方式等業務?她表示,可肯定太陽城沒提供有關電投業務及字眼的資料,「電投如果見到,是很敏感的事。」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到,博監局抽查的太陽城集團報表當中,有沒提及「網投」、「電投」、「賭底面」等字眼?黃朗平表示,基本上沒有,該局近年進行審查,包括中企人會計帳目審查,抽查所有持牌中介人,包括該月財務報表、營運收益、支出總結數目,其收入應該要反映在財務報表的收入上,未見到中介人所報的收入,與持牌公司所報收入有重大差異;該局亦沒權監察其海外業務。
她又指出,貴賓廳的賭枱屬於持牌公司,對於貴賓廳的數據,該局透過持牌公司取得,貴賓廳轉碼記錄都是經持續公司提供。
案情指,為避開博監局在年檢中發現「賭底面」等字眼,有人命令太陽城電腦部員工將相關在系統中刪除。黃朗平表示,該局審查分兩部份,一部份是審查財務報表,並會到中介人帳房巡查,以及抽查客戶的暫存款結餘是否相符,該局人員不會自己登入系統,而是經帳房職員控制下查看,「他們如果要遮住、收埋,我地唔會知。」
被問到倘被删去資料就無法查閱?她表示,中介人簽借貸是財務報表的主要項目。在反洗黑錢指引上,該局要求借貸需要明確、清晰,列出所有明細,包括全部「Marker」及借貸,如對方有意不讓該局查閱,是無法看到的,但亦沒有第三方資料來源可以核實有關數據的完整性,「可以說他們披露咁多,我們只見到咁多。」
庭上展示一份資料顯示,司警列出2013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太陽城涉及澳門地區每年的不法賭底面得益」,包括轉碼、「太陽城賭底面不法所得收益」。黃朗平表示,有關資料是司警局提供,博監局按有關數據,按《博彩法》計算「博企應收的博彩收入」。
辯方律師周國強問,法例有沒有規範政府徵收賭底面稅項?合議庭主席盧映霞提醒律師不應「揶揄」,「法例有寫,不需要問證人」。黃朗平則表示,所有在本澳賭枱上的投注,應該都在枱面。周國強追問博彩稅應由博企向政府提交?她回答,所有博彩收入先撥入持牌公司的帳目上,持牌公司按此向政府提交博彩稅,以及向中介人發放佣金。
控方:正立案偵查澳門賭場內的電投活動
另外,證人提到,2016年博監局曾推出內部指引,監察賭場內不可使用電話,2018年底,規定入場時禁止使用電話;辯方律師高大衛問到 ,2018年前在賭場使用電話是合法行為?黎裕豪打斷其發言並表示,控訴書分開兩部份,在澳門賭場入面從事的電投方面,目前正開立另一單案偵查,故有關問題並非今次的控訴書範圍,今次案件包括針對太陽城在海外賭場從事的電投、網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