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昨(19)日表示,現時特區政府公佈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澳區「國安法」)諮詢文本內容主要涉及原則部分,自己對該等原則並不反對,惟原則「非常廣泛」易生誤解。而「國安法」涉及刑責,日後該法的用字遣詞須精準、不得有造成誤解的空間。
特區政府於本月初完成為期45日有關修改「澳區國安法」的公開諮詢,並表示會儘快將法案送交立法會。
華年達在出席公開活動時被問及對文本的意見時指出,制定「國安法」是常見的,所有國家都有「國安法」,「為什麼我們只對我們國家安全法感憂慮?」
他續指,特區政府在這個階段修改該法法亦屬「正常的」,「中國受到其他國家,即美國的挑釁⋯⋯中國人民認為要(以該法)自衛和防止來自外國的干涉,我認為這很正常。」
問及文本中其所謂原則是否有違澳門《基本法》、損害人權時,華年達則認為它們符合《基本法》,雖《基本法》亦沒有規定這些原則;而文中所提及的原則涉及國家「自衛」,不允許外國組織和外國代理人干涉中國,這些是「沒有錯的」。((The principles are (involving) defense which are not wrong)
他又強調自己並不反對這些原則,「原則沒有問題」(I don’t object the principles. Principles are okay)。然而,該法所涉及用字遣詞以及表述方式才是最重要的。「這些原則廣泛地涉及刑責,議員必須非常謹慎地對待該法的措辭。」
原則太「廣泛」造成誤解 華年達:立法者必須把關
華年達又認為現時當局所提出的原則「非常廣泛」、對「好的和不好的」亦是開放的,而「太寬泛會造成誤解」。
他強調當局對該法律的措辭必須嚴謹,此類型的法律涉及刑責。日後法案在用詞上必須精準以免誤解。議員在審議該法案亦必須非常小心、縮小措辭所涉及範圍,「如果不小心措辭,就會給了有權力、執行法律的人錯誤解釋(該法律)的空間。」
華年達表示,當局至今仍未推出「國安法」的法律草案,但「國安法」須符合《基本法》的框架,「我相信他們(當局)會小心翼翼地用字遣詞。」
他又稱,現時未知法案最終的表述方式及用詞,但相信立法會在審議該法案時會確保與法案中的用詞與保障人權、公約、《基本法》以及所有符合法制所規定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