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會完成討論《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鑑於現行《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生效至今已超過十八年,有必要檢討現行規範,完善公共泊車服務的經營、管理、使用、監察及處罰制度。為此,經諮詢業界意見並結合實際情況,特區政府制定《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
法案主要建議修訂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合同形式,明確營運實體的權利和義務,調整泊車費用的付款模式、公共泊車服務的使用規則,優化監察和處罰制度,以及簡化行政程序。此外,法案建議透過補充法規規範施行細則,包括公共泊車服務的公開競投和直接磋商、營運及使用條件、收費制度等。
其中法案建議調整泊車費用的付款模式,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今年底全澳 56個公共停車場將有逾 50個提供無感支付;而今年在中區、望廈、路環聯生工業村亦會有新停車場投入使用。
有記者提到現時茂口岸停車場較其他停車場的收費高,當局會否調整青茂口岸停車場收費,林衍新稱,青茂口岸周邊可供泊車空間較少,會維持有關收費模式是希望透過不同收費模式,引渡沒有急切泊車需求的市民使用鄰近的例如青洲坊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