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協:澳門需要的是一部穩民心、顧人權自由的「國安法」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澳區國安法」)於昨(5)日結束公開諮詢,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下稱,傳協)就諮詢文本提出意見,指出,「澳門需要『國安法』,但是一部能安穩民心、兼顧基本人權及自由的『國安法』。」該會亦憂慮修法後本澳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會進一步收窄。

傳協表示,「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澳區國安法」自2009年生效至今,連一宗司法判例也沒有,難以訂定現時本澳是否有修法的必要性;而就目前當局所推出的諮詢文本大幅擴展多項罪名的懲處範圍,但定義模糊不清,甚至有超越《基本法》之嫌。

修法模糊 或僭越中央、《基本法》之嫌

傳協表示,是次諮詢文件未能如初次修訂時提供具體條文、刑幅,讓市民評估,而且更大幅擴展現行 「澳區國安法」的究責範圍,如:將分裂、顛覆罪的認定延伸至「非暴力手段」、以言入罪的門檻大幅降低、勾結外國勢力的犯罪主體不再只規限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構成違法的不確定性深入市民日常生活。

除了擬新增多項罪狀,大幅鬆綁《刑事訴訟法典》或會侵犯到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且賦予警方巨大的權力,例如:未成為「嫌犯」,當局已有權臨時限制某人離境;只要保安司許可,警方即有權要求可疑的實體或個人提供資料;並可有更長的時間截取通訊情報。

更甚,按照目前的諮詢文本,當局提出修法的部分建議有違反《基本法》之嫌。現時「澳區國安法」第七條的犯罪主體,從原來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擴展至「任何個人、組織或團體」;把原來外國勢力的「外國」改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諮詢文本第2.6項),或抵觸《基本法》144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此外,當局擬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引入「保護管轄原則」(2.7項),改變現時採用的屬地或屬人原則,即倘若有人在外國作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澳門——一個地方層級的特別行政區可代為行使中央權力,這理應由中央政府以主權國家的身份對外交涉,若未來「澳區國安法」不適當引用「保護管轄原則」有違憲、違反《基本法》之嫌。

修法或影響現時新聞及言論自由的空間

傳協又表示,這次當局擬引入連串重大修訂,除了增加煽動罪的罪狀,又將分裂、顛覆罪的認定延伸至「非暴力手段」,並將顛覆罪的受侵害主體涵蓋至「國家根本制度及中央其他政權機關」。有關修訂的解釋隨意性極高、非常寬廣,以言入罪風險倍增,市民人人自危,社會噤聲,也令新聞工作者無所適從。

現時的諮詢文本一旦落實,將大大令新聞工作者寸步難行。如當局未有清楚定義「國家秘密」,傳媒誤觸地雷的風險將大大提高;又如,即將出台的「特區保密法」,對於「秘密」的定義更延伸至特區政府,上述不只影響到記者的日常工作,更令公眾知情權成疑,一些官方濫權或貪腐醜聞也可能以「保密」之名被輕易掩蓋。

傳協表示,認同維護國家安全是憲制性的公民責任。但「即使法律需要調整,仍需遵從: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從舊兼從輕原則,以及保障原有的人權、自由、公眾知情權,以至記者採訪權 。」當局應三思修法是否符合國家以及本地社會最大利益。

該會又稱,「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愛國愛澳成為澳門的核心價值,獲中央一再肯定。如果當局漠視本地實際情況,單憑外在形勢和香港近幾年的事件就將整套嚴刑峻法移植本澳,變成一個充斥政治審查、警權至上的社會,恐怕會損及澳門得來不易的和諧穩定。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對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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