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改革諮委會成員總數將減至最多15人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該法規自公佈後翌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設立至今已逾十四年,特區政府經總結過去工作經驗,制定本行政法規,重新訂定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以更好地發揮諮詢組織的作用。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委員會將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主席,取消副主席、秘書長及副秘書長。成員總數由原來不少於 25名減為最多 15名,當中 12人為社會人士、專家及學者,任期 2年,可續期。

委員會成員主要由公共行政、資訊通訊科技等範疇的社團代表、專家及學者組成。在有需要時,主席可邀請公共部門、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社會人士或其他諮詢組織的成員列席委員會會議。

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平常大會,並設立專責小組,負責收集、分析社會意見等工作。由行政公職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並承擔運作上所產生的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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