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公立學校教師工作評核制度9月生效 涉及教師約500人

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因應非高等公校教師的工作性質,由公共部門領導指定的「評核委員會」對以授課工作為主的教師進行評核,並由指定的「評核人」對校長、副校長、行政主任、訓輔主任及教務主任等進行評核。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評制制度涉及約500個公校教師,評核委員會有3個或5個人員組成;行政主任、訓輔主任及教務主任則可能由校長評核,校長由教青局相關範疇主管作為評核。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左)

為配合第4/2021號法律修改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的實施,政府制定《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行政法規,訂定公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的方法、適用範圍和評核程序。

草案建議,在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擔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因應工作性質及職務內容分別從「專業精神」、「學校統籌、協調、監察與發展」、「課程與教學」及「學生支援」四個範疇進行評核。龔志明稱,專業精神包括工作態度、職業操守、工作使命感,將設有評分表去細化具體內容。

此外,為適用該行政法規的規定,將設立教師評核諮詢委員會,就送交委員會的評核卷宗發表意見,委員會由部門及學校的代表、被評核人的代表組成,雙方代表人數相等。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以及教師的工作表現評分表,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及核准;行政法規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兩教育委員會合二為一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為落實精簡諮詢組織架構及資源整合的,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將「高等教育委員會」與「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合」併為「教育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行政法規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

委員會是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諮詢組織,旨在促進行政當局、高等院校及非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溝通和協調,集思廣益推動教育的發展。

法案建議,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由原來兩委員會最多共59名縮減至最多36名,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委員會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並設立高等教育及非高等教育兩個常設專責小組。

被問到將來委員如何組成?龔志明表示,委員由非高等教育機構及高等院校的社團,包括教育、青年、經濟、文化、研究範疇的專業社團,以及教育範疇的專家、學者、以及公認傑出的人士組成,亦包括教育人員及學生代表;他希望委員能提供意見,讓教青局執行兩個教育範疇的十年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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