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家村菜園路上十棵樹齡逾百的古樹,因工務局早前指有關古樹「妨礙」氹仔北建交通主幹通道,或要被移植,工務局在提出有關方案後即備受批評。惟《文遺法》 中的古樹目錄,屬文遺保護部分,而身為《文遺法》執行部門的文化局在被指「卸膊」時反駁稱,會尊重市政署的建議。新澳門學社於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要求檢討及跟進《文遺法》有關古樹保護規定實施情況的請願書。負責審議該請願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主席黃顯輝表示,卓家村古樹不在「特定範圍」 故文化局據《文遺法》無權限發出約束力意見。
他又表示,委員會「暫未」提出修改《文遺法》考慮,但政府可考慮修法並建議政府可考慮詳細列明哪些部門具職權,宣告因「屬重大公共利益」可依法例外移植或移除古樹,並釐清對古樹名木的法律性質等。
有記者問及三常會提出的建議是否等同同意新澳門學社提出《文遺法》有關古樹的保護規定存在法律漏洞,惟黃顯輝未有正面回應。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5)日繼續審議有關新澳門學社的請願並公佈相關報告書。請願書的內容圍繞本年3月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氹仔卓家村移植古樹開闊新路事宜。
不在「特定範圍」古樹死活唔關文化局事?
黃顯輝:文化局已解釋其於古樹權限範圍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於會後表示,三常會就請願書的內容與文化局的回覆進行比對,認為文化局的回覆解釋了當局與市政署在維護及保護古樹名木的權限範圍。
他又指出,文化局因應菜園路地段內十棵古樹非「涉及『澳門歷史城區』、被評定的不動產或緩衝區的城市規劃」為由,故城規會在3月作規劃條件圖時,當局未有權限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
黃顯輝又表示,經過兩次會議及請願書內容獲政府回覆後,委員會暫未有提出修改《文遺法》的考慮,但未來若修法,政府可考慮詳細列明哪些部門具職權,宣告因「屬重大公共利益」可依法例外移植或移除古樹,並釐清對古樹名木的法律性質等建議。請願書已經過委員會簽署,將呈交至立法會主席跟進後續工作。
有媒體關注,三常會提出的建議是否等同同意新澳門學社提出《文遺法》有關古樹的保護規定存在法律漏洞。黃顯輝未有正面回應表示,只稱委員會經審議後得出的結論正正是委員會的立場,提出法律賦予各部門機構協調編製城規草案,各部門進行相關活動時應以《文遺法》及《城市規劃法》為依歸,包括保育古樹名木,故文化局有權發表意見,儘管相關意見不具約束力。
菜園路古樹去留仍未有決定
黃顯輝又表示,現時法律未有明確由哪個部門最終「拍板」決定古樹的去留,但按照一般理解應由特區政府決定,即行政長官。他提出,建議政府將來修改《文遺法》時,應具體釐清古樹名木屬自然遺產抑或文化遺產的法律性質,並列明允許文化局有權限對不在歷史城區或緩衝區的古樹保育發出意見。
他又引述土地工務局表示,現時已重新研究並聯同市政署及地籍局再到現場,核實並疏理該十棵古樹的正確座標位置與路網規劃的關聯情況。土地工務局亦已向文化局及交通局分別作諮詢意見,惟當局仍未有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