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街放狗便溺不勸喻即檢控? 警︰現場執法人員作判斷

海關今日發新聞稿表示,檢控三男女違反防疫措施,其中一宗個案是關於一名女子在在青洲河邊馬路「散步」。社交平台上有據稱是事主家屬的市民反映,已用盡所有方法令十多歲的老狗嘗試在家中便溺,但試了兩日仍然無效,無奈之下,唯有半夜落街放狗,結果就被海關截查。

有記者今日的疫情記招上問及,海關的上述新聞稿,並沒有提及檢控前有否先勸喻再檢控,這是否與警方的執法標準不一致?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回應時並無否認有關個案就是涉及上述市民落街放狗便溺,只稱︰「人才是刑事犯罪的主體,是人違反行政長官批示和傳染病防治法才會被檢控,才會以現行犯的情況作處理」。

至於執法標準方面,李德輝稱,具體有好多不同情況,需要由現場執法人員作判斷,例如口罩只是歪了就勸喻,但如果身上連口罩都沒有,好明顯就是不同的情況。

由於當局今次立場企硬,「相對靜止期」內禁止市民落街放狗便溺,令一眾飼主人心惶惶。今日有網上聯署要求政府容許市民於「相對靜止令」期間溜狗,相關聯署發起不夠半日,即有逾2,000人參與。

有關聯署內容全文︰

望澳門政府容許市民於「相對靜止令」期間溜狗

澳門特區政府日前公佈,為配合抗疫,於7月11日至18日全澳進入「相對靜止」狀態,當中治安警察局表示,日常溜狗活動不符合維持生命活動必要的行為, 換言之,在這七日「相對靜止」期內,落街放狗大小便仍屬違法行為。

站於人道立場, 因本澳大部份狗隻慣性在戶外或使用狗公廁便溺,未能短時間能改變其生理習慣在屋內進行,狗隻因而導致嚴重健康問題、甚至死亡。到戶外適當地方便溺實為不少狗隻的基本生理需求。

大量市民對當局就該行政命令的演繹表示擔心及焦慮。經過兩天傳媒、動保團體多渠道的查詢,政府相關部門的立場不變。現透過這份聯署,好讓當局知悉此並非個別狗主的要求,而是一眾樂於遵行「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4/2016號法律  《動物保護法》 第十一條」 的負責任市民為心愛寵物爭取的基本權益。同時, 為支持政府抗疫,市民亦樂於配合,全程應單獨出行並配帶KN95口罩,並將溜狗的時間及路程縮至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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