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靜止期」第二日警方再檢舉5人 無戴口罩、戴非KN95口罩及閒坐

昨(12)日為全澳進入7日「相對靜止期」的第2日,警方再刑事檢舉5人,其中3人因無戴口罩、一人戴非KN95口罩及一人因於水塘行人天橋附近的休憩區閒坐。

警方於11日檢舉了一名跑步者以及一名無戴口罩人士。

警方於昨(11)晚十一時許發的訊息稱,於昨天下午三時至晚上七時,當局對下列5宗個案作出刑事檢舉。約下午三時,警員巡經祐漢新村第六街時,發現一名沒有佩戴口罩的本澳男子,年約五十多歲。同時,有警員巡經巴素打爾古街時,發現一名沒有佩戴口罩的中國籍男子,年約三十多歲,持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近下午四時警員巡經水塘行人天橋附近的休憩區時,發現一名於上址閒坐的中國籍男子,且處於逾期逗留的狀態,年約五十多歲,持往來港澳通行證。

晚上近七時警員慕拉士大馬路執勤時,接報有旅遊局人員需要協助。經了解發現一名本澳男子懷疑沒有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口罩,其年約三十多歲。同時,有警員巡經富運台時,發現一名沒有佩戴口罩的本澳男子,年約二十多歲。

警方又指,該5名人士涉嫌違反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根據第三十條「違反防疫措施」第四款,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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