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本澳暫停所有工商業公司場所運作 維持社會必要運作以及居民生活所需者除外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宣佈,由7月11日(下週一)零時至7月18日零時,本澳將會暫停所有從事工商業公司和場所的運作,但維持社會必要運作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場所不會受到影響。張永春表示,所有工商場所關閉,包括娛樂場,但維持社會運作必須的水、電、電訊、公交服務等將維持特別服務,而市民維生必須的地方,包括街市、超市、餐廳、外賣業等亦維持服務,他呼籲市民無須搶購物資。如違反有關規定,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4款規定,最高可被判2年徒刑及科處240日罰金。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永春

傳媒機構方面,他回應稱,傳媒需要向市民及時準確發放消息,工作需要繼續,但傳媒工作者要保持防疫要求,確保自己健康。

張永春宣讀有關行政長官批示表示,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傳播,行政長官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頒布行政長官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時至7月18日零時,所有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公司、實體及場所暫停營運,但以下三類公司、實體或場所除外:

一、提供水、電、天然氣、燃料、電信、公共交通、垃圾收集等基本公共服務,以及酒店住宿、清潔衛生、物業管理、批發及運輸生活物資等維持社會必要運作所需的服務的公司或實體繼續營運;

二、街市、超級市場、餐廳、飲料場所、飲食場所、藥房、衛生護理場所等維持居民生活所需的場所必須繼續維持運作;

三、經主管部門例外批准的公司、實體或場所。

張永春表示,根據早前第10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的電影院、美容院、酒吧、理髮店及向公眾開放的泳池等場所繼續關閉;餐廳、飲料及飲食場所繼續只能提供外賣,不能堂食。

張永春又表示,根據今日有關的行政長官批示,因維持社會必要運作及居民生活所需而繼續運營的公司、實體及場所在提供服務時,須限制接待的人數,保持人員之間的距離,要求人員掃描「場所碼」。

張永春表示,行政長官批示還要求所有人員須留在住所,因執行必要的工作、購買生活物資,又或其他緊急原因必需外出時須佩戴口罩,成年人須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的口罩,未成年人不具備條件時可佩戴其他標準的口罩。

張:靜止狀態非網格化、封城

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感謝廣大市民一直以來對抗疫工作的全力支持和配合,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盡量減少非必要的人員流動,將病毒傳播的風險降到最低,早日實現「動態清零」的防疫目標,早日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他又補充,如違反有關規定,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4款規定,最高可被判2年徒刑及科處240日罰金。

張永春強調,下週本澳進入靜止狀態,而不是「網格化」、「封城」、全民禁足以及「Lockdown」

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表示,警方會對相關批示執法,會派警員在街上巡邏,進行路障查車,了解市民的出行目的,如果其目的屬批示限制的情況才會執法,警方會先勸喻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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