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佈賭牌競投條件 加入新批給標準:開拓外國市場、非博彩項目利益等

(資料圖片)

澳門現有的六張賭牌於6月26日已屆滿,特區政府亦於同月的23日與該六大博企簽署了修改合同,延長其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而各博企須支付特區政府4700萬澳門元。今(5)日特區政府公佈競投賭牌的條件以及批給準標,而有關批給新標準包括要求日後的賭牌承批公司須開拓外國客源巿場、非博彩項目要為澳門特區所帶來的利益以及社會責任等。

行政會今(5)日發新聞稿稱已完成討論《修改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的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指出,鑒於未來博彩業發展的政策方向與2001年公開競投時已大有不同,行政法規主要修改參與競投時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及資料的要求,以及合同條款必須載明的內容和批給標準的相關規定,「尤其加入承批公司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劃、博彩項目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所帶來的利益、承擔的社會責任等作為批給的標準。」

據有關修改了的判給批給的標準,特區當局在甄選參與競投公司及進行評標時,尤應考慮7個因素,包括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劃、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相關方面的經驗、博彩項目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所帶來的利益、管理娛樂場的計劃、監察及預防娛樂場內不法活動的方案以及擬承擔的社會責任。

訂閱每月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