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於今(15)日首次就《檔案法》法案(下稱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於會後總結時表示,要求政府明確「具歷史價值」的定義,以及就取得檔案的方法,要求政府說明。
黃顯輝表示,法案第一條,「保護具歷史價值的檔案,推動歷史、文化、學術的研究及發展。」委員會質疑當中的「具歷史價值」將如何評定,由哪個機關評定,並要求政府明確其定義。
另外,黃顯輝稱,亦有委員指現時法案所涉及的檔案類型不足,建議可參考內地的《檔案法》,納入涉及經濟、科技等要素之檔案,以擴大檔案記錄的種類。
而有關檔案的取得方法,法案建議檔案透過無償或有償方式取得,黃顯輝稱,會上有多名委員關注,若當局以購買的形式取得檔案會涉及公帑,而購買程序手續,是否援引文化遺產動產或不動產的購買程序,還是另外訂定,法案中未有提及相關程序,就此亦要求政府說明。
黃顯輝又建議,政府應藉法案訂定機制推動市民將其所擁有的文獻資料,以捐贈等無償的方式移交給政府,而非鼓勵市民「出售」其文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