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表示, 「營多便利店」、「Global印尼商店」及「友記便利店」從未獲許可在澳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局方又提醒巿民,應透過獲許可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金管局今(14)日下午發新聞稿稱,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相關規定,只有獲許可之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的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內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澳門元的罰款。
金融管理局表示, 「營多便利店」、「Global印尼商店」及「友記便利店」從未獲許可在澳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局方又提醒巿民,應透過獲許可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金管局今(14)日下午發新聞稿稱,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相關規定,只有獲許可之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的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內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澳門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