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好忙! 兩幅批地被宣告失效逾七年、近六年後終收回

特區政府收回北安兩幅國有土地。(來源:工務局)

特區政府今(6月14日)展開跨部門聯合行動,收回兩幅屬已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合共約11,000平方米。特區政府分別於2015月3月23日以及2016年7月20日已宣告該兩地的批給,因過了批給期而失效,即逾了7年及近6年政府才有「時間」收回土地。

其實,澳門過往有不少所謂「閒置土地」。在獲得批地後,卻承批公司因本身利益考量一直沒按其申請批地時提出的計劃去發展地段。 然後,閒置到過了「發展期」、再過「批給期」。

土地工務局今(14)日發新聞稿稱,是次行動收回兩幅分別位於氹仔信安馬路與永富街之間原北安填海區G地段,及氹仔信安馬路與北安前地之間原北安填海區H地段,土地面積分別為4,690平方米及6,406平方米。

特區政府收回原北安填海區H地段國有土地。(來源:工務局)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於2015月3月23日的批示指,北安填海區H地段的批給人沒有在期限內履行利用土地的義務,故宣告有關土地批給失效,而有關的批示即時生效。

有關北安填海區G地段批給失效則於2016年7月20日生效,據羅立文作出的有關批示,該土地的租賃期已於2012年10月22日屆滿,「但無顯示該土地已被利用」。

特區政府收回原北安填海區G地段國有土地 。(來源:工務局)

土地工務局在新聞稿指出,現時有關土地外圍加建有金屬圍板及閘門,土地內放置建築物料、機械、貨櫃及雜物,並停泊車輛等。局方已向相關利害關係人發出勒遷通知書,要求於限期內騰空並交還土地。及後,本局巡查發現,G地段放置的物品已基本清走,但仍遺留一些雜物及垃圾,而H地段內的物品大部份已清走;鑑於自願遷離期限屆滿且相關土地尚未交還,特區政府遂於今日採取跨部門聯合清遷行動,一併收回上述兩幅土地,並作騰空及整治,以及在土地外圍設置圍欄及告示,避免他人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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