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運作中醫藥產業園 澳員工遇糾紛無部門處理? 李靜儀:視員工合約

近年粵港澳三地共建大灣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深合區)更是大灣區的其中一環,本澳政府亦積極配合深合區建設,推動本地居民到深合區就業,為到深合區創業及就業的居民提供優惠。然而,當越來越多的澳門人選擇到深合區工作或發展事業,一旦遭遇不公平對待時,可有渠道申訴?可有法規保障澳門人工作權益?本澳勞工局可有其角色?

近日有市民向電台反映,有多名受聘於由政府出資,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投公司)旗下的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中醫藥產業園)以及粵澳藥業有限公的本地居民,疑被無理減津貼而澳投公司回覆本媒查詢指「津貼事宜之查詢,經瞭解後,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是按照該公司章程決策和營運。」對此,直選議員兼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表示,深合區目前是由粵澳雙方共同管理,但當在深合區碰上勞資問題時,就現行的制度,須視員工的合約,從而決定該問題應由那邊政府插手。

深合區與澳門的法律不一,兩地現行的法律制度仍然有需要改善並銜接的空間。(來源,新聞局)

澳人北上職場遇勞資糾紛勞工局無角色?
李:視乎受僱公司以勞動關係確立之處

李靜儀表示,雖然深合區目前是由粵澳雙方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模式建立,但當碰上勞資問題時,員工需明確得知自是受僱於何者,其勞動關係的確立是在何處,或公司是屬澳門公司或內地公司,若其受僱於本地公司或澳門公司之員工派駐到深合區工作的話,勞工局則有權利和義務為僱員提供協助,並解決勞資雙方的問題;若僱員從屬內地公司,則需找到內地的相關部門尋求協助。

李靜儀表示,兩地現行的法律制度仍然有需要改善並銜接的空間,如勞資關係、社保制度等,目前是按照雙方既有的制度運行,故暫時仍然有很多法律制度未能就深合區的建立,亦需時完善。

她認為,特區政府應會逐步與內地商討銜接兩地的制度,以保障更多本地人到深合區或大灣區發展。

李靜儀又建議,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未有完善的配套時,或可找一些有相關經濟的人士在澳門分享自己經驗,讓更多人知道在面對相關問題時的應對方法。

《公資法》立法在即 惟缺條文保障公資企業僱員

今次被指不合理扣減津貼的企業屬於公共資金企業,身兼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的李靜儀表示,針對公資企業現時澳門仍未有制度跟進該對企業僱員的權益保障,而目前的正在其委員會細則性討論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雖可監管公資公司對公帑的運用,但未有針對僱員權益的保障有過多的著墨。故短期內,在深合區工作的員工只能照內地的法律法規作申訴。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草案文本第四條中指,「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特別是人事招聘和開展採購活動,應公平、公正地對待相闢當事人,並遵守既定的程序及規則」。但對於如何監管相關細項,則未有再多條文細述。

深合區目前都仍在起步階段,已有部分澳門人響應政府號召,到深合區發展、就業,惟現行法律制度或未能為他們建立足夠的保障。然而,即使以公帑支撐、運作多年中醫藥產業園,在體現對本地員工保障制度上為何仍未能跟上?推動深合區發展,在法制建設上如何體現保障參與者的權益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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