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本企業或需受主管部門評核 結果影響成員薪酬續任

行政長官賀一誠一上任就成立了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以加強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事隔超過兩年後,行政會終完成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賦予有關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特別職權,以及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訂定公共資本企業機關成員的選任方式及擔任的要件;引入企業營運績效評核制度。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應定期就經營和運作的情況接受主管部門評核,而評核結果將影響機關成員的薪酬及續任。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依照法案對公共資本企業的定義,特區政府或公法人直接持有出資的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商業企業,目前有23間,其中16間是特區政府全資或控股、另外有7家是政府參股的企業 。

公監辦主任陳海帆(左)

前年公共資本企業總資產規模達500億

按2020年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的總資產規模,合共約500億澳門元。陳海帆稱,目前規管的公共資本企業是按《商法典》成立的公司,但《商法典》對公共資本企業使用公帑的部份沒有專門規範,希望加強有關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職權。

為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及管理,確保經營過程中各個階段受到有效監督,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設立、經營、運作、監督,以及公共出資人權利的行使;明確「公共資本企業」的定義及法案適用範圍,訂定公共資本企業及公共出資人應遵循的一般原則。

另外,建議賦予公共資產監督範疇的部門對公共資本企業履行出資人的職責,規定轉讓在公共資本企業中持有的出資及相關權益,須取得合理對價。

法案建議,賦予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特別職權,以及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訂定公共資本企業機關成員的選任方式及擔任的要件;引入企業營運績效評核制度。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應定期就經營和運作的情況接受主管部門評核,而評核結果將影響機關成員的薪酬及續任。

為有效監督公共資本企業,法案通過三方面作出規範,包括:賦予主管部門監督權限、由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共資本企業執行財務報表審計,以及公開公共資本企業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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