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北修訂規劃爭議多 移植古樹計劃為日後發展開「綠燈」?

卓家村十棵樹齡逾百的古樹因妨礙氹仔北建交通主幹通道或要被移植,工務局有關方案一提出即備受批評。除保護古樹引起廣泛關注外,在石屎森林市區還存有舊式村落的卓家村,氹仔北修訂規劃亦被熱議。目前,氹仔北仍有多塊土地未發展,當年當局急不及待公佈修訂氹仔北規劃,當中疑惑、爭議不少,今日移植古樹計劃是否為日後發展開「綠燈」各界應關注。

「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下稱氹北規劃)於二〇一三年年底,由當時的土地工務運輸局(現土地工務局)推出,氹北規劃涉及約二十多萬平方米土地。當局稱,透過重新規劃,將氹仔北區發展成一個配套完善的居住生活社區,以優化氹仔市區的生活環境。原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自一九九五年開始實施,然而原計劃的詳細內容未見對外公開。當局曾指,受到私家地權影響,該區一直都未有發展。

氹北地段多屬私家地、閒置土地。

然而,氹北規劃推出的時間點,是在《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以及《土地法》正式生效前六十天,此舉引起社會強烈質疑,批評政府為趕及《城市規劃法》及《土地法》於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生效前,偷步窺避新法規管,有違程序公義。且在氹北規劃中該區有多幅限高90米的住宅的地段,當中部分地段在此限高下便可提供大量房屋,日後所涉及的利益難以估計。而且,一旦這區變成大廈林立後,整個環境便不利於古樹的成長,甚至會壓縮到古樹及其他植物的生存空間。

目前工務局計劃移植古樹以拓展該區域的交通樞紐,連接高勵雅馬路至基馬拉斯大馬路,有關移植古樹計劃的消息一出,不免讓公眾憂慮當局此舉是為氹仔北發展拉起序幕並大開「綠燈」。

氹北規劃多屬私家地

氹北規劃涉及的土地面積為223,038平方米,預計建築面積為105,045平方米,且當中包括公園廣場、行車道路、非工業用地、公共房屋用地及社會設施用地。唯目前氹北規劃方案內的土地約有四成土地屬完全所有權土地(俗稱私家地),以致相關地段至今都難以發展,而開通內部的路網亦有一定難度。

目前區內已發展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一直至湖畔大廈,屬氹北規劃外圍,而內部多以單層式建築以及閒置土地為主。

氹北規劃搶先僭越《城規法》

根據《城市規劃法》的定義,總體規劃就是「訂定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空間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的城市規劃」,「作為編製詳細規劃的依據」。因此在沒有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氹北規劃方案或與總體規劃,甚至整個城規法的制度設計背道而馳。

總體規劃於今年初正式生效,氹北規劃相關地段被統一劃分為居住區。

然而,氹北規劃於二〇一三年年末生效,當時《城規法》仍未生效,相關的分區規劃可由特首或司長以批示形式公佈生效。在《城規法》生效前六十日,不經公眾諮詢就直接公佈氹北規劃的舉動,令社會質疑政府的動機為何。

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於二〇一四年一月回應稱,氹仔北區的環境、交通、治安問題存在已久,而氹仔居民亦多次要求將該區的發展方向清晰化。至於被問到氹北規劃是否規避《城規法》,或有違程序公義時,劉仕堯則稱,整個規劃所涉及的土地皆用作公屋建設以及社會設施,而公佈該規劃是希望回應市民要求儘快公佈有關發展方案,增加土地儲備用作公屋用途,以及興建更多社會設施予氹仔居民使用。他又稱,所有發展計劃均需「嚴格按照法律來執行」。

氹北規劃方案總圖。圖片來源,工務局

「破舊立新」無可避免?

氹北規劃中的其中一條重要的交通樞紐,便是連接高勵雅馬路至基馬拉斯大馬路,是為基馬拉斯大馬路的延續。近日,工務局於城規會上,重新提起相關路段的計劃,並直指,除移植古樹外,暫未看到可替代的道路。

其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年四月初回應有關問題時表示,自己已聽到社會上反對移植卓家村十棵古樹的聲音,工務局會同其他部門討論該等古樹保護問題,當有共識將對外公佈。又指,氹仔北開路計劃未有時間表。

當問及日後在規劃氹仔北發展時如何做好環境保護,羅立文則表示,工務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無論涉及總體規劃或詳細規劃都涉跨部門,無論樹的保育或其他事項,「肯定要聽返其他部門的意見」。

保護古樹你我有責

古樹具有很高的生態和歷史文化價值,保護古樹具有保護生態和歷史文化的雙重意義。而且《文遺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六款規定,「禁止移植或移除《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所載的任何樹木」,除屬重大的公共利益外,否則古樹不會,亦不應被遷移。

早前城規會討論有關移植古樹建議時,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市政署便直接予以否定。至今,已有不同的民間團體先後發起行動,為了菜園路上的以及澳門的古樹發聲。本地環保團體綠野之友協會收集到的兩千多名居民聯署,並促請特區政府承諾「不遷不斬」、原地保留十棵古樹。另外,社團新澳門學社亦向立法會提交請願書,要求訂定保護古樹以及相關法律,並組織古樹深度遊活動,讓市民了解古樹的歷史和保育現況、樹木對生態環境和生物系統的重要性、樹木保育與都市發展和城市規劃的關係等。

保護古樹具有保護生態和歷史文化的雙重意義,民間意見均認為,政府應讓古樹在原地保留,「不遷不斬」,讓這些「活文物」得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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